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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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政府公布阳山县青莲镇等10个乡镇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明细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1-11-15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山县青莲镇等10个乡镇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阳府〔2017〕26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青莲镇等10个乡镇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政府公布阳山县青莲镇等10个乡镇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明细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8日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青莲镇等10个乡镇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后发布征地公告的,青莲镇、江英镇、杜步镇、太平镇、杨梅镇、大崀镇、小江镇、岭背镇、黄坌镇、秤架乡行政区域内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集体征收涉及到的果树作物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建筑物拆迁补偿。

  二、办理补偿登记时间

  自征地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时间,在规定期限内被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各乡镇政府指定场所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

  三、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办法

  (一)土地现状以征收土地预公告时的土地现状确定。

  (二)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养殖水面(鱼塘):36400元/亩;

  2.耕地(含水田、旱地):35067元/亩;

  3.园地:27000元/亩;

  4.林地:12000元/亩;

  5.未利用地:10800元/亩;

  6.建筑占地、宅基地;已办国有证的600元/㎡,集体证的建设用地400元/㎡,无办证但有基础的宅基地150元/㎡;

  7.屋前屋后土地、门口坪等以耕地价格征用。

  (三)青苗补偿:菜地、鱼塘2000元/亩;其他青苗1000元/亩。

  (注: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植补偿,农作物间种水果的,只能选择一种作物补偿;属多年生长作物,根据其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四)留用地的处理办法:按照实际征用土地面积的10%计算。留用地的安置以货币折算补偿,补偿标准为70000元/亩,折合货币补偿后不再以土地安排留用地。

  四、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常见果树作物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常见果树补偿标准。(单位:元/棵)

规格

 

项目

胸径

胸径

胸径

胸径

胸径

胸径

胸径

1.5cm以下

1.5~2.5cm

2.6~5cm

5.1~10cm

10.1~20cm

20.1~30cm

30.1cm以上

柑桔橙

16

32

100

330

480

600

700

龙眼

10

17

40

169

360

538

700

黄皮

8

17

40

160

360

539

660

芒果

8

17

40

160

360

539

660

柚果

8

17

40

139

259

559

700

番石榴

(鸡屎果)

7

15

31

139

300

400

500

木瓜

(无花果)

5

10

15

40

65

105

130

水蜜桃

鹰嘴桃

8

14

20

90

170

365

455

枇杷

5

10

31

139

300

400

500

杨桃

7

17

40

160

360

539

660

沙梨

7

14

20

90

195

260

325

板栗

8

17

26

90

160

260

350

青梅

8

16

20

90

160

260

350

青枣

8

14

20

50

100

150

200

桃树

5

10

15

50

150

230

280

李果

6

15

55

148

301

461

550

葡萄

5

10

15

60

100

150

200

粉蕉

大蕉

7

8

10

20

50

100

150

柿子

6

6

21

91

220

479

600

注:

1.果树胸径计算方法:胸围(圆周)实数÷3.1416=胸径(直径)。除柑桔橙以主杆胸径计算,由地面量上30cm为胸界外,其余果树以胸径计算,由地面量上50cm为胸界。其他果树按同类型果树补偿。

2.火龙果树补偿标准为:当年种植未有水泥架40元/墩;2年树有水泥架80元/墩;3年挂果树有水泥架160元/墩;4年以上挂果树有水泥架210元/墩。

3.蚕桑补偿标准为:2500元/亩。

4.茶叶补偿标准为:1年以上的10000元/亩;2-3年以上的15000元/亩;4年以上的20000元/亩。

5.油茶补偿标准:油茶苗20元/棵,无产的80元/棵,有产的250元/棵。

6.其他零星果树苗补偿标准按高度区分大、细、幼苗,高度30厘米以下的幼苗:1元/棵;高度30-50厘米为细苗:2元/棵;高度50厘米以上为大庙:3元/棵。

 

  (二)果、树苗圃的一次性每亩补偿迁移费(含青苗补偿)5000元/亩。

  (三)水果种植规格标准。

序号

水果品种

高产密植规格(棵∕亩)

1

菠萝

1200

2

荔枝、龙眼、水蜜桃

60

3

板栗

40

4

木瓜

200

5

香蕉、大蕉

300

6

柑橙

130

7

甘榄、葡萄、树菠萝

50

8

黄皮、柚果、沙梨

60

9

芒果、枇杷、青枣

80

10

三华李、番石榴、杨桃、青梅

70

11

油茶树

130

  未列入本办法的其它果树,按同类经济价值给予合理补偿;超出种植规格的部分按苗圃补偿。

  (四)树木、竹类补偿标准。(树木胸径以距地面50厘米起计量)

  1.杉树、松树:胸径3厘米以下的树苗5元/株,胸径3.1至5厘米的15元/株,5.1至10厘米的20元/株,10.1至30厘米的30元/株,30.1至50厘米的40元/株,50.1至70厘米的50元/株,70.1至100厘米的80元/株,100.1厘米以上的150元/株。

  2.桉树、杂树:胸径3厘米以下的树苗3元/株,3.1至5厘米的8元/株,5.1厘米至10厘米的10元/株,10.1至30厘米的20元/株,30.1至50厘米的30元/株,50.1至70厘米的35元/株,70.1至100厘米的50元/株,100.1厘米以上的100元/株。

  3.杉树、松树、桉树、杂树每亩补偿株数不超过200株。

  4.桂花树:树苗5元/株,胸径1至2厘米的25元/株,2.1至4厘米的50元/株,4.1至5厘米的100元/株,5.1至6厘米的150元/株,6.1至7厘米的200元/株,7.1至8厘米的250元/株,8.1至9厘米的300元/株,9.1至10厘米的350元/株,10.1厘米以上的最高补偿额为500元/株;其它名贵树种,按同类经济价值给予合理补偿。桂花树及名贵树种每亩补偿数不超过150株。

  5.竹类:竹(撑高竹、勒竹、吊丝竹)高5米以上(含5米)能成材使用的5元/条,竹高5米以下的0.5元/条。有产笋竹(竹高6米以上,能出产竹笋的)150元/墩;无产笋竹(竹高2至6米,未能出产竹笋的)75元/墩;笋竹苗(竹高2米以下的)25元/墩。

  6.其它竹类,竹高5米以上(含5米)的4元/条,竹高5米以下0.5元/条。竹类每亩补偿不超过150墩,超过150墩种植标准的按1000元每亩补偿竹青苗。

  (五)迁坟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土坟

800

双坟按同类坟加50%。

砖坟

1000

水泥坟

1200

金塔坟

500

祖坟

土坟、金塔坟

4000

涉及600人以或两条自然村以上

砖坟、水泥坟

6000

  (六)征地预公告或征收土地公告后,凡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突击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凡属违章建筑、违法占地,一律不予补偿。征收集体土地上构筑物、附属物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二)补偿标准。

  1.标准楼房(檐高三米以上)建筑的补偿标准(建基面积部分土地按建设用地征用价计补):

  (1)框架结构1400元/㎡;

  (2)混合结构:1260元/㎡;

  (3)砖木瓦结构:630元/㎡;

  (4)泥砖瓦房结构:490元/㎡。

  2.其它建筑(含檐高3米以下建筑)的补偿标准:

  (1)楼顶梯间:

  ①混合、框架结构380元/㎡;

  ②砖瓦结构120元/㎡;

  ③石棉瓦或油毡纸盖顶60元/㎡。

  (2)简易房屋(含柴房、猪舍、牛棚、厕所、杂物房):砖瓦结构180元/㎡,石棉瓦顶结构140元/㎡,混合结构350元/㎡。

  (3)简易棚(含竹、石棉瓦、帆布等结构)70元/㎡,无墙体铁皮棚150元/㎡。

  (4)阁楼:有板阁楼100元/㎡,无板阁楼50元/㎡。

  (5)瓦房高4米以上按一层半面积计算。

  3.其他附属物及室内装饰补偿标准:

  (1)围墙:浆砌石250元/m³;干砌石110元/m³;砖砌围墙:12㎝墙47元/㎡,18㎝墙73元/㎡,24㎝墙91元/㎡;泥砖围墙:30元/㎡。

  (2)晒场:60元/㎡。

  (3)水井:手摇抽水泵井2500元/个;水井1500元/个。

  (4)化粪池:150元/m³;荒废粪池70元/m³。

  (5)水泥、塑料管(地下排水):口径20㎝以上40元/m。

  (6)引水渠(三面光):50元/m。

  (7)园地围园勒:30元/m。

  (8)田间简易棚:混凝土结构350元/㎡;砖瓦结构140元/㎡;石棉瓦结构50元/㎡。

  (9)砖砌炉灶:650元/座;砖砌水池:180元/个。

  (10)室内装饰补偿。

序号

项目名称

单 价

备注

1

耐磨砖

50×50 60元∕㎡

 

40×40 58元∕㎡

 

2

彩秞砖

55元∕㎡

 

3

60×60红花地砖

85元∕㎡

 

4

抛光砖

60×60 87元∕㎡

 

5

30×30地砖

50元∕㎡

 

6

抛光砖脚线

13㎝高地脚线50元∕㎡

 

30㎝高地脚线52元∕㎡

 

7

彩砖墙裙

55元∕㎡

 

8

门面条砖镶贴

70元∕㎡

 

9

水磨石地面(已打滑)

55元∕㎡

 

10

15×15白瓷砖

45元∕㎡

 

11

20×30墙砖

48元∕㎡

 

12

20×12地脚砖

46元∕㎡

 

13

30×30防滑砖

55元∕㎡

 

14

铝合金窗

160元∕㎡

 

15

窗帘及木盒板一个

150元∕个

 

16

铝纱窗

110元∕㎡

 

17

铝玻璃窗

140元∕㎡

 

18

铝防蚊网页

110元∕㎡

 

19

不锈钢防盗网

120元∕㎡

 

20

方铁防盗网

80元∕㎡

 

21

8公厘无支防盗网

80元∕㎡

 

22

铁门

疏栏230元∕㎡;密封280元∕㎡

 

23

塑钢豪华门

双层2100元∕扇;单层900元∕扇

 

24

铝金门

250元∕㎡

 

25

夹板门、门套

450元∕套

 

26

卷闸门

110元∕㎡

 

27

对讲电话门

4000元∕套

 

28

铝玻璃门

210元∕㎡

 

29

大门套(连门)

800元∕套(门套300元/个)

 

30

房门套(连门)

700元∕套

 

31

不锈钢大门拆装费

300元∕套

 

32

中级铁门

210元∕㎡

 

33

窗沙门

90元∕㎡

 

34

铜心线

1.5平方1.3元∕米;2.5平方2元∕米;

4平方3元∕米;6平方4.8元∕米

 

35

普通线

2.5平方0.5元∕米;4平方0.6元∕米;

6平方0.8元∕米

 

36

刮塑

10元∕㎡

 

37

4分镀锌水管

12元∕米

 

38

6分铁管

15元∕米

 

39

托板(有瓷片)

110元∕㎡

 

40

大厅吊灯拆装费

60元∕个

 

41

吊灯石膏盆

30元∕个

 

42

石膏线

20元∕m

 

43

单砖间墙

47元∕㎡

 

44

红砖墙(12㎝)

47元∕㎡

 

45

厅墙喷涂

13元∕㎡

 

46

油扫杜邦漆

12元∕㎡

 

47

锌铁皮

45元∕㎡

 

48

马赛克

50元∕㎡

 

49

大小方格吊顶天花

80元∕㎡

 

50

吊角线板

15元∕m

 

51

灶台碗柜

100元∕㎡

 

52

玻璃柜(入墙)

300元∕㎡

 

53

铝玻璃隔墙

140元∕㎡

 

54

塑胶雨逢

100元∕㎡

 

55

空调拆装费

170元∕台

 

56

闭路拆装费

按县广播电视台规定价格补偿

 

57

电话拆装费

按中国电信阳山分公司规定价格补偿

 

58

网线拆装费

按相关网络部门规定价格补偿

 

59

不锈钢门

1100元∕个

 

60

大理石地板

130元∕㎡

 

61

实木地板

120元∕㎡

 

62

木墙裙

80元∕㎡

 

63

大理石橱柜

850元∕米

 

  4.其它:

  (1)搬家补助费:以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面积为基数,以5元/㎡•次计补,共补1次。

  (2)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原房屋征收面积为基数每月每平方补3元,一次性补半年;原征收住房如有租赁关系的由征收户自行解除,政府不作任何补贴。

  (3)固定电话迁移安装补助费:按中国电信阳山分公司收费标准执行。

  (4)有线电视迁移安装补偿费:按县广播电视台收费标准执行。

  (5)空调拆装搬迁补偿:170元∕台•次。

  (6)食用自来水迁移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7)照明材料及安装费一次性每户补偿1000元。

  (8)拆除有合法权属(农村)的小商店、小工场,其营业损失的补偿,按工商、税务部门核定的每月营业额15%补回6个月的损失。营业额以上缴税额款为计算依据,并以征收前6个月营业额总平均数计。

  (9)禽畜养殖场搬迁费:

  ①猪养殖场在500头以上的,每头补偿30元;

  ②牛养殖场在50头以上的,每头补偿20元;

  ③羊养殖场在100只以上的,每只补偿10元;

  ④蛋鸡养殖场在2000只以上的,每只补偿2元;

  ⑤肉鸡养殖场在10000只以上的,每只补偿2元。

  六、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社会保险安置

  按《印发清远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5号)和《印发〈清远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0〕65号)文件执行。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可在征收过程按实际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方案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有关部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有关人民团体,驻阳有关单位。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