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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拆迁案例:养殖场被征收未见到合法文件拆迁补偿也不合理遭违法拆迁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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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赵女士、赵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春兴律师、昶广平律师、双碧莹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赵女士和赵先生系山东省某市某村村民,二人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了某村某地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在上面建设了养殖场。后被告知该土地和养殖场所在区域已被征收,但是由于一直未见到合法文件且征收拆迁补偿严重不合理,赵女士和赵先生并未与征收方签订安置拆迁补偿协议。然而,这并未阻挡住拆迁步伐,2018年10月31日,赵女士和赵先生的养殖场遭到了违法拆迁,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面对经营多年的养殖场被违法拆迁,赵女士和赵先生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更好地维权,赵女士和赵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刘春兴律师、昶广平律师和双碧莹实习律师组成的拆迁律师团队为其维权行动保驾护航。

  京平拆迁律师承办案件后,为了获取更多的信息、增加维权的筹码,立即指导赵女士和赵先生向有关部门提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此获悉征地批准文件的作出时间是在2011年,但直至养殖场被违法拆迁,征收部门也未依法制定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法律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是两年。某市在征地批准文件作出后两年内未用地、未制定、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此,上述批复已经失效,某市某村的土地征收行为明显违法。

  于是,在京平律师的指导下,赵女士和赵先生向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请求查处上述违法征地行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查处结果。但是,至提出行政复议之日,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未向赵女士和赵先生作出答复。

  面对这一结果,赵女士、赵先生和京平律师并未气馁,重新整理案件材料、梳理案件情况后,向烟台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在复议过程中,京平律师针对本案焦点问题——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赵女士和赵先生的《查处申请书》后的处理行为是否恰当提出了观点,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赵女士和赵先生提交的《查处申请书》作为信访案件转交给涉案土地所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处理,且未在法定期限内将转交情况书面告知赵女士和赵先生,属于处理不当违法。

  最终,烟台市人民政府经过调查后,确认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不当违法,并责令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法定期限内针对赵女士和赵先生的《查处申请书》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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