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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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裕民县公布最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1-10-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裕民县关于公布裕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裕政办发〔2020〕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有关规定,裕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裕民县公布最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裕民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实际补偿费用的一部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者比例为27%∶73%。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裕民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经公布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结合裕民实际,设定了地类调节系数,见附件。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执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执行情况的监管,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顺利实施。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监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四、本次公布的裕民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布施行期间,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照《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过渡期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39号)规定执行。今后裕民县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裕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表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行政区名称

区片级别

区片范围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地类调节系数

乡(镇、场)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未利用地

乔木林地

灌木林地

其他林地

天然牧草地

沼泽草地

人工牧草地

裕民县

哈拉布拉镇

哈拉布拉镇(建设路以北)

39400

1

2

1

0.53

1

0.09

0.08

0.53

0.03

哈拉布拉乡

南哈拉布拉村(沿建设路的农村道路以北)、北哈拉布拉村

哈拉布拉镇

哈拉布拉镇(建设路以南)

38700

哈拉布拉乡

喀拉乔克村、南哈拉布拉村(沿建设路的农村道路以南)、霍斯喀巴克村、加勒格孜阿尕什村、加勒帕克塔勒村、哈拉布拉乡直属

新地乡

新地北村、新地南村、新地西村、团结东村、团结西村、前进村、木乎尔村、木乎尔一村、木乎尔二村、乌尔吉也克西村、乌尔吉也克村、乌尔吉也克东村、阿克托别村、新地乡直属

阿勒腾也木勒乡

白布谢村、克孜布拉克村、阿勒腾也木勒村、吉也克齐村、江阿布拉克村、阿勒腾也木勒乡直属

吉也克乡

窝尔塔吉也克东村、窝尔塔吉也克西村、窝尔塔吉也克北村、恰勒根巴依库勒村、加依勒玛村、吉也克村、库木托别村、库沙克南村、库沙克北村、毕替坤村、萨热布拉克村、哈拉赛村、吉也克乡直属、牧业定居

江格斯乡

江格斯北村、江格斯南村、切格尔村、吉兰德村、均朱热克村、白铁克村、塔斯提布拉克村、铁日斯布拉克村、牧业新村

察汗托海牧场

察汗托海村、克什玛布拉克村、喀拉克米尔村、库勒村

哈拉布拉乡

哈拉布拉乡草场

38300

新地乡

新地乡草场

阿勒腾也木勒乡

阿勒腾也木勒乡草场

吉也克乡

奥地亚生态工程、吉也克乡草场

江格斯乡

江格斯乡草场、吉兰德草场

县辖区

自治区牧场、塔城市草场、县政府办草场、地区林场、县辖区草场(哈拉布拉乡)、县辖区草场(新地乡)、县辖区草场(阿乡)、县辖区草场(吉也克乡)、县辖区草场(察汗托海)、县辖区草场(吉兰德)

察汗托海牧场

察汗托海草场


  备注:征收乔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倍;征收灌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53倍;征收其他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倍;征收天然牧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9倍;征收沼泽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8倍;征收人工牧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53倍;征收园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2倍;征收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3倍;征收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农村道路和设施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相邻地类系数标准。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