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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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23年山东曹县拆迁公告:用于曹县爱伦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细径厚壁铜管拉伸过程中的铜管外表面粗糙(金属疲劳纹)问题研究及其产业化项目建设征收范围青菏街道田油坊村、莘南村、张泗庄村、明庄村、红庙寨村、隆华店村、普连集镇王庄寨村、圆梦新村、李楼寨村、钟口村、青岗集镇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3-09-20
  曹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曹征预公告〔2023〕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曹县拆迁公告:用于曹县爱伦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细径厚壁铜管拉伸过程中的铜管外表面粗糙(金属疲劳纹)问题研究及其产业化项目建设征收范围青菏街道田油坊村、莘南村、张泗庄村、明庄村、红庙寨村、隆华店村、普连集镇王庄寨村、圆梦新村、李楼寨村、钟口村、青岗集镇江楼村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

  地块1位于松花江路以南,青岛路以西,田油坊村耕地以北,田油坊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菏街道田油坊村。

  地块2位于莘南村其他林地以南,莘南村耕地、张泗庄村耕地以西,张泗庄村耕地以北,莘南村耕地、张泗庄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菏街道莘南村、张泗庄村。

  地块3位于明庄村耕地、林地和坑塘水面以南,明庄村耕地以西,明庄村耕地以北,山东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菏街道明庄村。

  地块4位于鸭绿江路以南,曹县同发食品有限公司以西,国有建设用地以北,国有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菏街道红庙寨村。

  地块5位于张庄路以南,工业三路以西,王庄寨村耕地以北,王庄寨村建设用地、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连集镇王庄寨村。

  地块6位于江楼村耕地、圆梦新村耕地以南,圆梦新村耕地以西,圆梦新村耕地以北,顺福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岗集镇江楼村、普连集镇圆梦新村。

  地块7位于田油坊村耕地以南,五台山路以西,松花江路以北,田油坊村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菏街道红庙寨村、隆华店村、田油坊村。

  地块8位于山东福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南,王庄寨村耕地以西,山东福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北,山东福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连集镇王庄寨村。

  地块9位于李楼寨村耕地以南,钟口村耕地以西,李楼寨村耕地、钟口村沟渠以北,李楼寨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连集镇李楼寨村、钟口村。

  地块10位于田庄村耕地、林地以南,青菏路以西,田庄村耕地以北,田庄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岗集镇田庄村。

  地块11位于山东尚维医疗有限公司以南,温庄村耕地以西,国有建设用地以北,青岛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菏街道温庄村。

  地块12位于圆梦新村乔木林地、耕地以南,圆梦新村耕地、设施农用地以西,圆梦新村耕地、果园以北,圆梦新村耕地、乔木林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连集镇圆梦新村。

  地块13位于松花江路以南,山东雷湖轮胎制造有限公司、青岛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菏街道田油坊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曹县爱伦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细径厚壁铜管拉伸过程中的铜管外表面粗糙(金属疲劳纹)问题研究及其产业化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2拟用于曹县中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3拟用于智赛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年产2万台智慧产品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4拟用于曹县同发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液体糖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5拟用于山东新复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车用尾气环保净化液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6拟用于山东首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环保乳液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7拟用于山东青林实业有限公司鲁西南智能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8拟用于山东福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工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9拟用于杜赛(山东)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000辆专用车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10拟用于山东普尼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水处理剂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11拟用于山东尚维医疗有限公司年产100亿只医疗手套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12拟用于曹县汇鑫金属60万吨/年废铅蓄电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13拟用于菏泽飞艺达家居有限公司木制品加工、家具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普连集镇人民政府、青岗集镇人民政府、青菏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2月21日起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按包干方式补偿的,按照每亩6000元予以补偿。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曹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曹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居)和村(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巧婷 联系电话:0530-3266928

  曹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发布日期: 2023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