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曹征预公告〔2023〕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于古营集村林地以南,古营集村耕地以西,古营集村建设用地以北,古营集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古营集村。
地块2位于古营集村耕地以南,古营集村工矿仓储用地以西,古营集村工业用地以北,古营集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古营集村。
地块3位于唐庄村耕地、府东新村耕地以南,唐庄村耕地以西,唐庄村公路用地以北,唐庄村农村道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唐庄村、府东新村。
地块4位于府东新村耕地以南,府东新村耕地以西,府东新村公路用地以北,唐庄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唐庄村、府东新村。
地块5位于国有建设用地以南,张店村建设用地以西,国有建设用地以北,张店村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集镇张店村。
地块6位于沙土李村耕地以南,沙土李村耕地以西,沙土李村农村道路以北,沙土李村乔木林地、沙土李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乐集镇沙土李村。
地块7位于侯集村城镇村道路用地以南,侯集村公路用地以西,侯集村耕地以北,侯集村农村道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侯集回族镇侯集村。
地块8位于侯集村城镇村道路用地以南,侯集村林地以西,侯集村耕地以北,侯集村公路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侯集回族镇侯集村。
地块9位于牛楼村耕地以南,牛楼村耕地以西,牛楼村耕地以北,牛楼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菏街道牛楼村。
地块10位于牛楼村耕地以南,牛楼村耕地以西,牛楼村耕地以北,牛楼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菏街道牛楼村。
地块11位于牛楼村耕地以南,牛楼村耕地以西,牛楼村建设用地以北,牛楼村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菏街道牛楼村。
地块12位于山东惠通仁和药业有限公司以南,红庙寨村建设用地以西,丹江路以北,山东惠通仁和药业有限公司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菏街道红庙寨村。
地块13位于规划路以西,规划路以北,规划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庄寨镇三李寨村、谷寨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曹县百贝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速冻食品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2拟用于曹县正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高档实木家具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3拟用于曹县中蕴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实木家具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4拟用于曹县中鲁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智能家居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5拟用于山东壹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壹云电子商务互联网销售平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6拟用于菏泽德鸿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智能设备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7、地块8全部拟用于菏泽名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木制家具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9、地块10、地块11全部拟用于山东和成制罐有限公司年产6500万套马口铁罐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12全部拟用于山东惠通仁和药业有限公司医药物流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13拟用于菏泽恒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刨花板和5万立方米细木工板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古营集镇人民政府、王集镇人民政府、常乐集镇人民政府、侯集回族镇人民政府、青菏街道办事处、庄寨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4月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按包干方式补偿的,按照每亩6000元予以补偿。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曹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曹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巧婷 联系电话:0530-3266928
曹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发布日期: 2023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