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里强拆农民的房子怎么办?宅基地房屋被强拆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少农民朋友会遇到村里直接强拆自家房屋的情况。没有谈妥补偿,没有法院裁定,房屋就被直接拆除,屋内财物损毁,农民维权求助无门。面对村委会、乡镇实施的违法强拆,普通老百姓自己维权难度极大,行政案件证据复杂、法律程序门槛高,遇到村里强拆农民房子这类纠纷,打官司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专注征地拆迁案件多年,拥有一百四十余人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过全国各地大量农村房屋强拆胜诉案件,擅长处理村委会、乡镇违法强拆纠纷,能够帮助被拆迁村民收集证据、启动法律程序,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赔偿,切实维护农民的宅基地与房屋合法财产权益。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在补偿没有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拆除农民住宅房屋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四十四条,实施强制拆除,必须履行催告、告知陈述申辩、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等法定程序;对合法房屋实施强制执行,需要经过人民法院裁定。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没有法律授权,无权直接强制拆除村民合法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受委托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侵犯自身合法财产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主张行政赔偿,追究违法拆除的法律责任。
胜诉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江苏扬州市某村村民韩某A、韩某B,在本村拥有合法登记的宅基地房屋,世代在此居住。当地开展征地项目,二人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与两位村民多次沟通,但是双方始终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也没有签署任何交房文件。后续镇政府在没有取得法院强制执行裁定、没有催告、没有送达强制拆除文书的情况下,直接组织人员将村民宅基地房屋强制拆除。房屋被拆之后,村民找村委会、镇政府协商,对方却辩称是家属自愿交房拆除,拒绝给予足额补偿赔偿。求助无门之下,当事人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丽娜等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依法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在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没有自愿交房的情形下,镇政府能否直接拆除村民合法宅基地房屋?征收方主张系家属自愿交房拆除,强拆属于合法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镇政府实施房屋强制拆除,有没有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催告、公告、送达、司法强制执行裁定等法定前置程序;
村委会、乡镇以征地名义实施拆除,是否应当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征收原则,房屋被拆之后村民是否有权主张房屋、附属物以及屋内物品损失的赔偿。
法院判决观点
法院结合征收卷宗、报警出警记录、现场人员证据材料,采纳北京京平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
案涉房屋属于原告合法所有的宅基地住宅,没有证据证明原告自愿交付房屋拆除,镇政府“家属自愿交房拆除”抗辩没有事实依据;
镇政府实施强制拆除,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履行催告、公告、司法强制执行等全部法定前置程序,强拆行为程序严重违法;
判决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案涉宅基地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用50元,全部由被告镇政府承担。同时法院释明:当事人可依据这份胜诉判决,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张房屋价值、院内附属物、屋内物品损失、过渡安置费等全部财产损失,要求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赔偿,保障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拿到胜诉判决后,当事人得以重新和征收方协商补偿,争取公平合理的安置补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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