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殖场被认定违建不予补偿胜诉纪实!政府征收养殖场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不少养殖户遇到政府征收养殖场时,经常遭遇征收方以缺少规划手续为由将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筑,压低补偿甚至完全不予补偿,部分还会直接实施强制拆除,养殖户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的棚舍、养殖设备毁于一旦,停产停业损失也无从弥补。养殖场征收案件涉及设施农用地政策、征收补偿、行政处罚等多重法律关系,案情复杂,普通养殖户很难自行收集证据、把控诉讼关键点。遇到政府征收养殖场补偿纠纷,打官司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深耕征地拆迁领域多年,拥有百余人专业律师团队,办理过全国各地大量养殖场征收、强拆维权案件,善于识破“以拆违代征收”的套路,能够精准抓住案件突破口,帮助养殖户争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是处理此类纠纷值得信赖的专业律所。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个人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征收工作,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地上附着物、生产经营损失均属于补偿范围,不得拖欠、克扣补偿款项学习强国。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规划调整、划定禁养区等原因,需要关闭、搬迁合法畜禽养殖场,造成养殖户经济损失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不得随意免除政府补偿责任中国政府网。
自然资源部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规模化养殖使用设施农用地,符合条件实行备案管理,不能简单套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标准;合法备案建设的养殖棚舍,不能直接以缺少规划许可证就认定为违法建筑,征收时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胜诉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陈先生在本地农村承包土地,建设规模化肉鸡养殖场,土地性质属于设施农用地,用于肉鸡养殖经营,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养殖棚舍、配套排污、供电等生产设施,长期合法开展养殖生产。后续案涉地块纳入政府征收范围,征收方和陈先生就补偿事宜多次沟通,但给出的补偿标准极低,无法覆盖养殖棚舍、设备、存栏畜禽以及停产停业损失,双方未能达成补偿协议。
为快速推进征收进度,征收方直接以养殖场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由,作出《违建拆除决定书》,打算直接按违建拆除养殖场,试图以此逼迫陈先生接受低补偿,该拆除文书还没有依法送达陈先生。面对压力,陈先生选择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案涉肉鸡养殖场使用土地属于设施农用地,征收方仅仅以缺少规划许可证件就直接认定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该认定是否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重大财产权益产生影响的《违建拆除决定书》,未完成合法送达,该处罚文书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在征收补偿尚未协商达成一致,征收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限拆决定,借拆违名义逼迫养殖户搬迁,是否属于以拆违代替征收的违法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观点
案涉土地是农村设施农用地,陈先生建设肉鸡养殖场从事畜禽养殖,符合国家设施农用地政策要求,养殖棚舍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认定违建事实依据严重不足。
行政机关无法举证证明已经将《违建拆除决定书》合法送达给陈先生,也没有完整留存调查、询问等取证材料,剥夺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救济权利,作出拆除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在征收程序不完善、补偿没有协商完毕的前提下,行政机关用认定违建的方式施压搬迁,实质属于以拆违代替合法征收,该做法违背征地补偿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后续实施强拆,需要承担对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综上,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违建拆除决定书》,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判决生效后,经过京平律师持续法律施压与协商谈判,征收方重新出具完整的补偿方案,对养殖棚舍、养殖设备、畜禽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足额赔付,养殖户陈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案件维权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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