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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拆迁案例:未遵循法定程序的违法拆迁被确认违法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6-08-24

  【当事人】刘先生等2人

  【委托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梁开贵、谷美玲律师

  【被告】犍为县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刘先生等2人生活在四川省乐山市,合法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在此建设房屋用于居住生活和生产性经营。2015年开始,犍为县人民政府开始征收关于新建XX至XX铁路段工程建设的土地,刘先生等2人的房屋在拆迁之列,在未出示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就要求刘先生搬迁,更让人气愤的是对于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也是十分不合理。面对拆迁方所作出的低廉拆迁补偿这样的情况,刘先生等2人自然是不同意的,也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该地政府一直宣称刘先生不配合征地,不接受补偿安置。2015年7月29日,该政府对刘先生等2人的房屋进行了非法的强制拆除

  【维权之路】

  面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刘先生等2人试图通过各种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但都收效不佳。在受尽挫折之后,决定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定了依法维权的意念之后,刘先生等2人最担心的问题就是找一位什么样的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经过多方的打探、咨询后,下定决心将自己拆迁维权的重任交给京平拆迁律师

  京平资深拆迁律师梁开贵、谷美玲组成了刘先生等2人的拆迁维权团队,案件委托后,拆迁律师当即指导委托人开启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得之不易的胜利】

  2015年9月16日,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纸诉状将犍为县人民政府诉至法庭。

  2016年2月25日,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案件获得胜利。

  在此次庭审过程中,犍为县人民政府即被告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列举种种看似合法的理由进行辩解,负责本案的律师将自己收集到的充分有利证据呈现在法官面前,同时将自己对案件的见解娓娓道来,并对犍为县人民政府这些荒谬的理由进行了一一的有利驳斥,犀利地指出该政府对当事人的房屋进行违法拆迁的行为未履行正当的法律程序,并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损失。最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确认了被告的违法拆迁的行为系违法行为。

  【律师说法】

  犍为县人民政府违法拆迁刘先生房屋的过程中触犯了哪些违法点,拆迁律师来为大家解惑。

  在拆迁中,由于有些拆迁方所作出的拆迁补偿十分低廉,被拆迁户势必不可能答应这样的拆迁补偿,于是某些被拆迁方出于急功近利的目的,藐视法律,越权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本案所涉土地虽在征地范围内,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未经有权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因此,被告犍为县人民政府实施本案强行拆除房屋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且超越职权。在诉讼中,被告犍为县人民政府也未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其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具有合法性。

  当被拆迁方面对非司法违法拆迁,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必须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过程中更加人性化,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是不能强制拆迁的。面对违法拆迁的复杂性,仅靠当事人自己的微薄之力很难抗衡拆迁方的强权,拆迁案件殊于普通案件,讲究的是“战术”,被拆迁人要增强法律意识,积极收集证据,向专业人士咨询,以得到合理的补偿,维护自身权益。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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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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