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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肉鸡养殖场违建强拆案,律师力挽狂澜撤销拆除决定

文章来源: 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3-11

本案主要讲述了河北邯郸市一起养殖场拆迁纠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悉,陈先生在邯郸市某村庄内拥有一家合法的养殖场,但因当地进行项目改造工程,养殖场被纳入拆迁范围。然而,陈先生未见到任何征收批准文件和其他合法手续,也一直未签订任何的补偿协议。
 
2020 年 7 月 24 日,相关部门对陈先生下达《违建拆除通知书》,认定养殖场是违法建筑,并要求陈先生在两日内自行拆除。陈先生提出复议请求,但相关部门以陈先生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所依据的文书已被相关部门 2020 年 8 月 17 日下达的《违建拆除决定书》所覆盖为由,不予受理。
 
陈先生收到不予受理的复议决定后,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维雪律师、邓红欣律师、马星星律师代理案件,将相关部门起诉到法院。经过庭审辩驳,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违建拆除决定书》,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据了解,被告在庭审中未能提供作出《违建拆除决定书》的证据,属于主要证据不足。同时,被告声称原告租赁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不具备养殖的条件,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而原告提供了租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据,证明案涉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此外,被告辩称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已判决拆除行为违法,事实上的拆除行为已将《违建拆除决定书》的行为覆盖,但《违建拆除决定书》是行政处罚行为,拆除行为系行政强制行为,法院并未采信。
 
在这起案件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深入的法律分析、证据收集和呈现,以及在庭审中的积极辩驳,成功为当事人赢得了纠纷。他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被告在行政行为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强调了行政机关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和合法性要求。同时,律师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通过法律手段争取撤销《违建拆除决定书》,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公正。同时,也提醒了相关部门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应依法履行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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