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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企业拆迁案例:贷款2000万购买土地使用权,拆迁评估2800万借审计错误为由核减900万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3-06-06
  原律师失误,一审失败

  如今很难想象,假如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未将案子发回重审,将会发生什么情形,是公司因资金欠缺而陷入经营困难,还是会有什么更恶劣的事情,都再也无法想象了,这些可能出现的幻象都随着一纸行政判决书而烟消云散,被政府欺骗的农民企业家,从这至少弥补了900多万元的损失。但在一年前,这一切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之前,企业家委托的律师不知是什么原因,遗漏关键的程序,疏忽大意,实在不该!导致遭受了企业家败诉的后果。一审法院是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于2019年12月11日送达他的手上时,心情极为郁闷。

  这可是900多万元啊!不是从天而降的钱!想想9年前(2012年)他抵押上大部分身家,才借了2000万来买了这25.79亩土地的使用权。本以为可以尽情在上面施工开发,却因为买地时政府承诺地上的道路并未存在,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损失数百万元。更为恶劣的是,企业家购买土地,本来就是为了建设,先把买地贷款清偿,下一步才是盈利,可政府却派人前来暴力阻碍施工,还殴打施工人员,这就使他斥巨资购买土地的长期利益落空。

  政府还要对他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他本来一再妥协,评估报告评估的结论是28017058.58元,虽然心有不满,可还是接受,何况政府使用暴力,使得他不同意也要同意,他是被迫同意。

  但政府不知道尊重对方,将企业家的退让当做软弱,得寸进尺,居然让一个街道办用审计错误的理由,就要颠覆评估报告的结论,核减9017122.38元,想少给这些钱。如果这样做能得逞,那么法律还能令人信服吗?如果一审法院的判决不被改判,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吗?

  一审败诉,农民企业家下定决心,一定要拿回这些被非法克扣的钱,属于自己的钱。

山西长治企业拆迁案例:贷款2000万购买土地使用权,拆迁评估2800万借审计错误为由核减900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维权成功。

  他转而委托董琛律师做诉讼代理人,处理之前委托律师留下的摊子。董琛律师认为这个案子有可以操作的空间,合法的权益也许能够争取。她非常谦逊,说道,不是法律合乎公正,也不能说是企业家鸿运当头,只能说是法官公正无私,才允许她的辩才得以发挥作用。

  拆迁补偿款的数额,究竟应以评估报告为准,还是以政府的核减结论为准?决定企业家能否得到这九百多万元。法律倘若值得人们信赖,它就应该对这个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只可惜,并没有法律、法规甚至规章对此做明确规定,还是得按照人的意志执行。

  董律师接手了案件,就开始为原告维权。2021年3月12日,她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企业家争取到了发回重审的机会,大家又振奋起来,这说明一切都未尘埃落定。

  5个月后,董琛律师出庭,采取与原先那位律师不一样的策略,和被告市政府的代表和代理人对峙。双方就人数上可以说是势均力敌,就道理上而言,同样如此。一方面,被告市政府蛮横地单方面撕毁评估报告,企图用他们自己的标准侵害原告的利益,这是政府不讲理的地方;另一方面,原告企业家没有听取董律师的建议,在变更了的诉讼请求里,漫天要价高达9000多万元,远远高于评估报告的结论,本来就是难以得到法理支持的。

  但出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董律师还是尽力为他争取。董律师一共向法庭提交了37份证据,以争取上述款项,特别主张原评估报告评估的28017058.58元合法合理,政府单方面的财政核减不适当,被告应该按照评估报告给付原告剩余补偿款9017122.38元。被告市政府的律师向法庭提交17份证据材料,同样是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合理,双方激烈地对抗。

  到庭审结尾时,合议庭的法官已经形成了内心的确信。但因为案情复杂,金额巨大,决定择日宣判。

  就在开庭后的一个月后,法院终于宣判。法院判决被告高平市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拆迁补偿款9017122.38元。董琛律师凭借她的专业知识和辩才,为原告争取回了巨额利益。

  在我国,无论刑事,行政还是民商事,二审改判一审判决的事概率低到可以忽略不计。但这次二审,原告成功地在二审发挥重审后逆转困局,挽回900多万元的损失,可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事后,企业家仍觉得不公正,额外要求这九百多万元的利息,董琛律师在后续也为他争取到了。他又进一步提出了上诉,争取更多他认为是合法的利益,这个诉讼尚未审结,他能否争取到利益,他在与政府的博弈中能否胜出?值得期待。

  本案部分判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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