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2017〕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德化县区片综合地价及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自2017年3月1日起,福建省德化县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通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位置见附图。
二、福建省德化县征地区片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三、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德化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附件1
福建省德化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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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 
	
	 乡镇  | 
	
	 范围  | 
	
	 补偿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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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亩  | 
	
	 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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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类区  | 
	
	 浔中镇  | 
	
	 浔中村  | 
	
	 51000  | 
	
	 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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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浔镇  | 
	
	 丁溪村、丁境村、宝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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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类区  | 
	
	 浔中镇  | 
	
	 世科村、乐陶村、凤洋村、后所村、石鼓村、蒲坂村  | 
	
	 46000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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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区  | 
	
	 浔中镇  | 
	
	 石山村、祖厝村、仙境村、龙岸村  | 
	
	 4000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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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浔镇  | 
	
	 英山村、大板村、高阳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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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班镇  | 
	
	 三班村、酒滨村、东山洋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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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锋镇  | 
	
	 蕉溪村、朱紫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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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德镇  | 
	
	 盖德村、下寮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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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类区  | 
	
	 三班镇  | 
	
	 蔡径村、桥内村、龙阙村、奎斗村、锦山村、儒坑村、岭头村  | 
	
	 36000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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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门滩镇  | 
	
	 苏洋村、硕儒村、霞碧村、碧坑村、睡坑村、石室村、湖景村、内洋村、村兜村、朱地村、霞山村、大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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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锋镇  | 
	
	 雷峰村、坂仔村、潘祠村、格后村、溪美村、肖坑村、长基村、瑞坂村、李溪村、荐解村、上寨村、双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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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德镇  | 
	
	 下坑村、有济村、山坪村、福阳村、大地村、上地村、吾华村、三福村、上坑村、林地村、仙岭村、凤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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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美乡  | 
	
	 春美村、上春村、古春村、梁春村、新阁村、尤床村、双输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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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铭乡  | 
	
	 大铭村、联春村、金黄村、上徐村、琼英村、琼山村、琼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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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涌镇  | 
	
	 刘坑村、云路村、上涌村、黄井村、辉阳村、后坂村、后宅村、下涌村、曾坂村、西溪村、桂格村、传豪村、桂林村、中洋村、下村村、门头村、东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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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阳乡  | 
	
	 桂阳村、溪洋村、王春村、安章村、涌溪村、洪田村、彭坑村、梓溪村、陈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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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头乡  | 
	
	 汤头村、草村村、福山村、格中村、岭脚村、汤按村、吉山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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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坑镇  | 
	
	 葛坑村、下玲村、湖头村、漂头村、邱村村、水门村、大岭村、蓝田村、富地村、大正村、龙漂村、龙塔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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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梅乡  | 
	
	 杨梅村、白叶村、西端村、上云村、云溪村、安村村、和顺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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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口镇  | 
	
	 湖坂村、亭坑村、丘坂村、凤坪村、上湖村、久住村、祥光村、八逞村、樟镜村、村场村、淳湖村、毛厝村、昆叛村、梨坑村、承泽村、榜上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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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埋镇  | 
	
	 南埋村、西山村、高漂村、前锋村、半岭村、塔兜村、枣坑村、许厝村、望洋村、连山村、蟠龙村、梓按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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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水镇  | 
	
	 锦洋村、小铭村、铭爱村、戴云村、东里村、苏板村、猛虎村、湖岭村、岭边村、福全村、吉岭村、永嘉村、苏岭村、西洋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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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宝乡  | 
	
	 佛岭村、国宝村、上洋村、南斗村、祥云村、内坂村、厚德村、格头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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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湖镇  | 
	
	 美湖村、小湖村。洋田村、弹坑村、斜山村、上岸村、上漂村、阳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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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德化县分地类调整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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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类  | 
	
	 现调节系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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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  | 
	
	 1  | 
	
	 包括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歌地、轮作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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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地  | 
	
	 0.37  |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果园、茶园、其他园地。  | 
	
| 
	 经济林地  | 
	
	 0.37  | 
	
	 以生产木料或其他林产品直接获得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不含防护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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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济林地  | 
	
	 0.24  | 
	
	 除经济林以外的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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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道路  | 
	
	 0.24  | 
	
	 指公路用地以外1.0m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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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坑塘水面  | 
	
	 0.24  |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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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沟渠  | 
	
	 0.24  |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m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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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施农用地  | 
	
	 0.24  |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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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坎  | 
	
	 1  | 
	
	 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m的地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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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牧草地  | 
	
	 0.24  |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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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牧草地  | 
	
	 0.24  |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  |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0.5  | 
	
	 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各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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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用地  | 
	
	 0.24  |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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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设施用地  | 
	
	 0.24  |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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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利用地  | 
	
	 0.24  |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含设施农业用地、田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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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水面及滩涂  | 
	
	 0.24  | 
	
	 是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及已利用的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问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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