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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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浙江省诸暨市政府公布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诸政发〔2017〕85号)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1-09-28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诸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通知

  诸政 发〔2020〕1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批准并公布诸暨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诸暨市政府公布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诸政发〔2017〕85号)同时废止

  一、浙江省诸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60%。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60%执行。

  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诸暨市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诸政发〔2017〕85号)同时废止。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浙江省诸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及级别范围一览表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诸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及级别范围一览表

  单位:万元/亩

区片

范  围

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

林地、未利用地

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大唐街道、暨南街道、店口镇、枫桥镇

6.8

4.08

牌头镇、次坞镇、山下湖镇、璜山镇、应店街镇、安华镇、姚江镇、浬浦镇、五泄镇、赵家镇

6.5

3.90

东白湖镇、岭北镇、陈宅镇、同山镇、马剑镇、东和乡

6.2

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