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山丹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
(山政[202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山丹县国有农用地26.6807公顷(全部为其他农
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6807公顷,作
为工矿用地。
二、依法落实占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严格履行批后实施
程序,妥善解决好被占地单位和职工、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
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占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占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土地,并及
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建设项目若在地质灾害易发
区,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