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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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甘肃拆迁公告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古浪县2025年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村民住宅)的批复古政土建发〔2025]7号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3-18
 
2025年甘肃拆迁公告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古浪县2025年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村民住宅)的批复古政土建发〔2025]7号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自然资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甘资用发〔2020]38
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古浪县2025
年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村民住宅)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古浪镇暖泉村集体农用地0.1525公顷(合
2.29亩)、国有农用地0.0332公顷(合0.50亩)以及海子滩镇
内的国有农用地5.0795公顷(合76.19亩)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古浪县2025年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村民住宅),用途为居住
用地(农村宅基地)。
 
 
 
二、该批次涉及的耕地要做好占补平衡相关工作,确保补充
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
壤剥离利用。
 
 
三、用地批准后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
用地手续,批准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建设项目若在地质灾害易发
区,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要加强项目用地批后监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土地供应后两年内未用地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无偿收回
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古浪镇、海子滩镇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批准建设;要严
格控制宅基地标准,认真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要求,
将原宅基地进行腾退并交还村集体,坚决杜绝“一户多宅”现象。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非
法占地违法建房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2025年甘肃拆迁公告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古浪县2025年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村民住宅)的批复古政土建发〔2025]7号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自然资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甘资用发〔2020]38
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古浪县2025
年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村民住宅)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古浪镇暖泉村集体农用地0.1525公顷(合
2.29亩)、国有农用地0.0332公顷(合0.50亩)以及海子滩镇
内的国有农用地5.0795公顷(合76.19亩)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古浪县2025年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村民住宅),用途为居住
用地(农村宅基地)。
 
 
 
二、该批次涉及的耕地要做好占补平衡相关工作,确保补充
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
壤剥离利用。
 
 
三、用地批准后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
用地手续,批准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建设项目若在地质灾害易发
区,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要加强项目用地批后监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土地供应后两年内未用地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无偿收回
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古浪镇、海子滩镇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批准建设;要严
格控制宅基地标准,认真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要求,
将原宅基地进行腾退并交还村集体,坚决杜绝“一户多宅”现象。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非
法占地违法建房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