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土批字〔2024〕120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南丰县东坪至西坪头府至南丰火车站段县道升级改造项目的审查报告》(抚自然资文〔2023〕2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丰县将洽湾镇石际村、西坪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9.46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0.2492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9.7098公顷,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南丰县东坪至西坪头府至南丰火车站段县道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南丰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