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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就能强拆村民房屋?遭遇村委强拆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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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11-02

村民自治就能强拆村民房屋?遭遇村委强拆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不少农村的当事人会遇到这样的困境:村委会以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规民约、村民自治为由,要求限期拆除自家合法房屋,甚至直接组织人员实施强拆。很多村民被“村民自治”说法误导,误以为村里开会通过就可以拆自家房子,面对房屋被拆手足无措,不知道去哪里维权。
 
面对假借村民自治实施的违法强拆案件,打官司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是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的专业律所,拥有百余人拆迁律师团队,办理全国各地大量村委会假借村民自治实施强拆的纠纷案件,积累丰富办案经验,熟悉农村宅基地、村民自治相关法律规则,能够精准戳破“村民自治可以强拆房屋”的法律误区,收集固定强拆证据,提起行政诉讼,帮助被拆迁老百姓争取确认强拆违法、拿到合理赔偿补偿,是遭遇此类纠纷值得信赖的专业律所。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行政机关。村民会议、村规民约仅约束村内自治管理事务,法律并未授予村委会强制拆除村民房屋的权力。即便是经过村民大会表决,也不能直接剥夺村民房屋财产权益,不能以村民自治名义实施强制拆除房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四十四条:合法房屋强制拆除有着严格法定程序,需要履行催告、陈述申辩告知、公告、送达等流程;对合法房屋强制执行,必须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之后,才可以实施强拆。村委会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定授权,无权越过法院直接拆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的房屋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即便拆除行为由村委会出面实施,如果背后是行政机关主导委托,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且主张房屋、屋内物品的行政赔偿,追究实施拆除主体的法律责任。
 
胜诉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赵先生在天津某村拥有合法宅基地房屋,持有权属证明。当地开展城中村改造项目,村委会向街道办提交申请,申请收回包含赵先生在内滞留户的宅基地使用权,街道办作出批复同意收回宅基地。随后村委会联合街道办向赵先生下发腾空拆除通知。在双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补偿也没有落实到位,也没有履行催告等法定手续的情况下,街道办组织人员,对赵先生宅基地上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房屋以及屋内大量生活用品全部损毁。
 
拆除之后,村委会辩称本次拆除属于旧村改造村民自治行为,拆除经过村内流程,拆除行为合法。赵先生多次协商补偿无果,本地维权受阻,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介入维权。京平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整理权属材料、强拆视频照片、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主张财产损失赔偿。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村委会以城中村改造、村民自治为由实施拆房,村民会议、村集体申请,能不能成为强制拆除村民合法房屋的合法依据?
 
街道办作出批复同意收回宅基地,该批复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街道办是否有权直接批准收回村民合法宅基地?
 
在补偿协议未签订、补偿安置未落实,没有履行催告、司法强制执行等法定程序,直接拆除村民房屋,强拆行为是否属于违法?
 
征收方抗辩:城中村改造属于公共利益,收回宅基地经过村委会申请,属于村民自治范畴,有内部批复文件,拆除行为合法。
 
京平律师代理意见: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没有强制拆除房屋法定职权;街道办不具备批准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职权,该批复属于越权作出;本案没有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催告、公告程序,也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行为整体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观点
 
法院充分采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全部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街道办作出同意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批复,属于超越法定职权。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不享有强制拆除村民房屋的公权力,本案强拆实际由街道办组织实施,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赵先生宅基地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强拆行为造成赵先生房屋、院内附属设施、屋内生活用品财产损失,实施拆除的行政主体需要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拿到确认强拆违法胜诉判决后,京平律师继续代理当事人启动行政赔偿程序,结合房屋价值证据、物品损失证据开展谈判,最终帮助赵先生争取到公平合理补偿赔偿,维护了村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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