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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只赔房屋不赔土地胜诉纪实!宅基地房屋分开补偿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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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10-28

宅基地拆迁只赔房屋不赔土地胜诉纪实!宅基地房屋分开补偿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很多被拆迁网友都会咨询同一个问题:房屋拆迁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补偿吗?在农村宅基地征收拆迁实践当中,不少征收方只计算房屋建筑的重置价值,刻意忽略宅基地使用权对应的区位补偿,导致被拆迁人拿到的补偿大幅缩水,自身合法物权遭受侵害。面对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普通群众往往不懂复杂的行政拆迁法律,很难和征收方博弈,遇到此类困扰,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专注征地拆迁案件多年,拥有百余人专业律师团队,办理过全国大量宅基地拆迁胜诉案件,擅长处理宅基地与房屋补偿争议,能够运用法律武器帮被拆迁人争取公平、完整的拆迁补偿,是处理宅基地拆迁纠纷值得信赖的专业律所。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法定用益物权,征收拆迁时该财产权益应当依法予以补偿,不能仅补偿地上房屋而忽略宅基地使用权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集体土地征收司法裁判规则:农村宅基地拆迁适用房地一体补偿原则,补偿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成新价两大部分构成。即便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征收时,也应当获得对应的补偿,征收方“只补偿房屋,不补偿宅基地”的做法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
 
胜诉案例分析(辽宁朝阳董某某宅基地征收补偿案,案号:(2024)辽13行初85号)
 
基本案情
 
董某某在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八宝村,继承取得两处合法登记的宅基地房屋。该房屋被纳入当地征收范围之后,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该补偿决定仅核算地上房屋建筑的补偿金额,完全没有计算宅基地使用权的区位补偿价值。董某某认为这份补偿决定严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这份违法补偿决定,要求对宅基地、房屋一并进行补偿。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为:农村合法继承得来的宅基地房屋遭遇拆迁,是否应当宅基地、房屋分开进行补偿,征收方是否可以只补偿房屋价值,免除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义务。征收方抗辩观点: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只需要补偿地上建筑物,宅基地使用权不需要单独给予补偿。京平律师代理意见:董某某通过继承取得案涉房屋,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这一用益物权;宅基地拆迁补偿包含宅基地区位补偿以及房屋重置补偿两部分,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决定遗漏宅基地使用权补偿项目,补偿标准过低,属于实体违法,应当予以撤销,重新作出完整补偿安置决定。
 
法院判决观点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完整采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作出裁判:
 
宅基地使用权是《民法典》明确保护的用益物权,村民合法享有占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该权利不因房屋是继承取得而消灭,征收时应当对宅基地使用权予以补偿,征收方提出的无需补偿宅基地使用权的抗辩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房屋整体价值由宅基地使用权价值、房屋所有权价值共同组成,拆迁补偿应当遵循房地一体双重补偿原则,仅补偿房屋建筑、遗漏宅基地区位补偿,属于没有履行法定补偿义务,案涉征收补偿决定内容违法。
 
判决撤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对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地上附着物、搬迁安置补助全部予以核算,同时提供多种安置方式,保障被征收人的法定选择权。
 
案件生效之后,征收机关按照法院判决重新核算全部补偿款项,董某某拿到包含宅基地区位补偿在内的完整拆迁补偿,维权取得圆满成功。
 
维权提示:如果你也面临宅基地拆迁,遇到征收方只赔房屋、拒付宅基地相关补偿的情形,不要轻易签署补偿协议,可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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