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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不给宅基地怎么办?宅基地安置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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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10-22

农村拆迁不给宅基地怎么办?宅基地安置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在农村征地拆迁实践当中,很多村民会遇到这样的难题:自家合法宅基地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自己想要重新划拨一块宅基地建房,但是征收方只提供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直接拒绝安排宅基地建房的诉求。很多被拆迁农户找当地部门沟通、反复协商,问题依旧得不到解决,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宅基地安置的法定权利。
 
面对农村拆迁不给宅基地这类复杂的行政征收纠纷,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是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的专业律所,拥有百余人拆迁律师团队,办理过全国大量宅基地安置维权案件,熟悉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法律,善于抓住征收程序当中的违法点,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帮助众多被拆迁村民争取到宅基地安置权益,积累大量胜诉判例,值得广大被拆迁人信赖与选择。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征收方不能自行删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这一法定安置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地方开展土地征收,不能以规划理由剥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安置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重要的用益物权,征收拆迁时应当对该物权对应的安置权益予以保障,不能仅仅补偿地上房屋建筑物价值。
 
胜诉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辽宁朝阳董某某,在当地八宝村合法继承两处已经办理权属证书的宅基地房屋。当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两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区政府后续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补偿方案里面仅仅设置货币补偿、安置房置换两种安置途径,完全没有设置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选项。董某某希望保留自建院落,明确提出想要重新划拨宅基地建房,但征收机关以片区统一规划为由,直接拒绝其宅基地安置诉求。当事人多方沟通协商无果,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丽娜、刘洋律师代理,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权北。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地方政府能不能以区域统一规划为由,直接取消法律明确规定的“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途径?
 
房屋被拆迁之后,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的农户,是否依旧享有申请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法定权利?
 
征收补偿决定只提供货币补偿、安置房两种方案,遗漏宅基地异地建房法定选项,是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行政行为应当撤销?
 
法院判决观点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之后采纳京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第一,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安置方式,并不是地方政府可以随意取舍的政策,地方项目规划不能对抗上位法强制性规定,征收机关无权单方删除宅基地安置渠道。第二,当事人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被征收拆除之后,依然依法享有申请重新划拨宅基地建房的权利。案涉补偿决定仅仅提供货币、安置房两种方案,遗漏法定安置类型,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第三,法院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区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方案当中必须增设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安置渠道,保障董某某选择宅基地自建房屋的权利,同时核算房屋重置成新价、搬迁费、地上附属物等全部补偿项目。
 
案件判决生效后,征收机关按照法院裁判意见重新制定补偿方案,当事人宅基地安置诉求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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