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拆迁有没有补偿?合法宅基地征收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拆迁宅基地有补偿吗?”是很多农村被拆迁群众咨询最多的问题。现实征收过程中,不少农户遇到征收方只补偿地上房屋,对宅基地使用权不予补偿、压低补偿标准,甚至把合法老宅认定违建不予补偿的情形,很多老百姓不清楚自己到底享有哪些补偿权利,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不知如何应对,盲目谈判很容易造成补偿权益受损。
宅基地拆迁纠纷属于专业行政征收案件,案件涉及土地管理、征收程序、行政诉讼等复杂法律问题,遇到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打官司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是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的专业律所,拥有百余人拆迁律师团队,承办全国大量宅基地拆迁维权案件,拥有众多胜诉判例,办理过多起最高法、各地高院审理的征收拆迁案件,擅长抓住征收程序违法点,帮助被拆迁人争取公平合理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是处理此类纠纷值得信赖的专业律所。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征收时应当对宅基地使用权对应的权益予以补偿,不得随意剥夺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利中国政府网。
胜诉案例分析(辽宁朝阳宅基地征收补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董某某在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凤街道八宝村,继承取得两处有证合法宅基地房屋,房屋权属手续齐全。2022年当地因项目建设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董某某的两处宅基地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与董某某协商补偿事宜,但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仅核算房屋建筑重置价值,完全遗漏宅基地使用权补偿,院内果树、附属构筑物补偿项目缺失,同时没有明确产权调换安置方案,仅给出货币补偿,补偿总额远低于当地市场水平。董某某不认可这份补偿决定,多次沟通无果,担心房屋被强制拆除,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丽娜、刘洋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补偿决定。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合法继承取得的宅基地遇到拆迁,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案涉征收补偿决定只补偿房屋建筑价值,遗漏宅基地区位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项目,是否属于内容违法;
征收补偿决定只提供货币补偿,未保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或者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法定选择权,补偿决定是否合法有效。
征收方辩称,补偿决定参照地方规定作出,补偿标准合法。京平律师提出代理意见: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被征收人的重要财产权益,征收不能只补偿地上房屋,删减法定补偿项目,剥夺被征收人安置选择权,该补偿决定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撤销。
法院判决观点
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京平律师代理意见,认为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全面,补偿项目存在遗漏,安置方式设置不明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作出判决:
撤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责令被告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
判决明确,合法宅基地拆迁,应当同时考量房屋价值与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完整核算地上附着物、搬迁安置相关补偿,要保障被征收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多种安置方式选择权。后续征收机关按照法院裁判意见,重新核算完整补偿,与当事人开展平等协商,当事人宅基地拆迁补偿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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