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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政府违法强拆该怎么处理?无证房屋凌晨遭强拆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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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10-16

遭遇政府违法强拆该怎么处理?无证房屋凌晨遭强拆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现实征地拆迁当中,不少被拆迁人会遇到政府在没有完成补偿协商、未走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拆除,甚至出现凌晨突击拆房、断水逼迁等情形。很多普通老百姓面对政府违法强拆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收集哪些证据、通过什么途径维权,很容易陷入求助无门的困境。遭遇政府违法强拆该怎么处理?面对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不建议被拆迁人采取暴力对抗的方式,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才是合法有效的维权路径。处理政府违法强拆纠纷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该律所深耕征地拆迁领域多年,办理全国各地大量强拆维权案件,积累丰富实战经验,帮助众多被拆迁人扭转不利局面,争取到公平合理赔偿,是被拆迁人值得信赖的维权选择。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强拆必须等待复议、起诉期限届满,不能直接实施拆除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房屋遭遇违法强拆,被拆迁人有权就房屋价值、屋内物品、附属设施等直接财产损失,向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胜诉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广西当事人拥有一处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房屋长期用于居住使用,该房屋纳入当地拆迁范围。征收部门与当事人始终未能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在没有完成补偿安置,没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也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下,征收方选择在凌晨突击实施强拆,直接将涉案房屋拆除。房屋被拆之后,征收方以房屋没有房产证,属于无证建筑为由,拒绝给予足额补偿。当事人一审维权失利,之后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案件代理,继续上诉维权。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第一,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是否可以直接等同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第二,征收方凌晨突击实施强制拆除,整个拆除流程是否符合法定强拆程序;第三,如果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赔偿标准应当如何确定,是仅补偿建筑残值,还是可以参照城市规划区合法房屋征收标准予以赔偿广西普法。
 
法院判决观点
 
二审法院采纳北京京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改判:
 
案涉房屋属于历史遗留无证房屋,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违建,不能简单以没有房产证为由剥夺当事人获得补偿、赔偿的权利。
 
征收方凌晨突击强拆,既未完成补偿,也没有履行催告、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定步骤,强拆程序严重违法。
 
按照司法裁判规则,违法强拆的赔偿标准不能低于合法征收可以拿到的补偿权益。涉案房屋处于城市规划区内,应当参照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计算损失。最终二审改判,判令行政机关向当事人赔偿共计62万元,当事人在京平律师帮助下拿到合理赔偿款,自身居住财产权益得到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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