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殖场遭遇政府强拆怎么办?养殖场被认定违建强拆胜诉纪实!养殖征收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不少养殖户都遇到过这样的难题:自家正常经营的养殖场,遇上土地征收、项目腾退,还没有谈妥补偿,就被行政机关以“属于违法建筑”为由实施强制拆除。很多养殖户面对强拆手足无措,不清楚政府强拆养殖场合不合法,不知道该如何保存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面对养殖场被强拆、被随意认定违建不予补偿这类复杂的行政纠纷,打官司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专注征地拆迁领域多年,拥有百余人专业律师团队,承办过全国各地大量养殖场拆迁、违法强拆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精准抓住行政机关程序、事实认定上的违法点,帮助养殖户维护财产权益,争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是处理养殖场强拆纠纷值得信赖的专业律所。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强制拆除属于重大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必须保障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文书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才可以依法启动强制拆除,严禁未经法定程序直接实施强拆。
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及《土地管理法》: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棚舍等设施属于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养殖规划政策的养殖场,不能简单以缺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认定养殖场属于违建,需要充分查清土地性质、建设背景,不能借拆违名义代替合法征收,逼迫养殖户搬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合法合规经营的养殖场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因公共利益确需关停、拆除养殖场的,征收方应当给予养殖户建筑、附属设施、停产停业等相应补偿,不得零补偿直接强制拆除养殖设施。
胜诉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河北邯郸的陈先生在村内承包土地建设肉鸡养殖场,从事规模化肉鸡养殖,案涉地块性质属于设施农用地,养殖场长期正常开展养殖生产。当地启动相关项目征收之后,征收部门与陈先生多次协商补偿,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补偿协议。随后当地综合执法局直接向陈先生下达《违建拆除决定书》,将该肉鸡养殖场棚舍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自行拆除。陈先生对该决定书不服,担心养殖场被直接强拆,于是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拆除决定,维护自身养殖场合法权益。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案涉肉鸡养殖场土地属于设施农用地,行政机关仅以缺少规划手续就直接将养殖棚舍认定为违法建筑,事实认定是否成立?
行政机关作出对养殖户财产权益影响重大的《违建拆除决定书》,有没有完成调查取证、合法送达等全套法定程序,是否剥夺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救济权利?
在征收补偿尚未协商完毕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作出限拆文书,以“拆违”手段推动征地搬迁,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观点
第一,案涉土地为农村设施农用地,陈先生建设肉鸡养殖场从事养殖,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要求。征收方仅以缺少规划手续,直接将养殖棚舍认定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不足。
第二,被告综合执法局无法举证证明已经合法送达《违建拆除决定书》,也不能完整出示调查询问等证据材料,作出该处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剥夺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法定权利,行政行为程序严重违法。
第三,行政机关在补偿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认定违建施压搬迁,实质属于以拆违手段推进征地搬迁,该做法违背征地补偿相关法律精神。
综上,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被告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违建拆除决定书》,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判决生效后,京平律师继续协助当事人和征收方开展协商谈判,帮助养殖户争取到养殖场建筑、养殖设备、停产停业损失对应的补偿,当事人财产权益得到完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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