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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留用地遭遇政府强制征收怎么办?土地强征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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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9-16

村民留用地遭遇政府强制征收怎么办?土地强征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在征地实践当中,村民留用地是保障村集体、村民发展权益的重要土地,现实中不少地方出现补偿尚未谈妥,征收部门就对村民留用地实施强制征收、强行清表占地的情形。很多村民面对行政机关的强势行为,信访协商无果,不知道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集体土地权益。
 
村民留用地被强制征收这类案件属于行政征地纠纷,涉及复杂的土地审批、征收程序、补偿安置等法律问题,普通群众自行维权难度很大,遇到村民留用地被政府强制征收纠纷,打官司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是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的专业律所,拥有一百四十余人专业律师团队,斩获“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行业荣誉,办理全国各地大量集体土地、留用地、承包地强制征收维权案件,善于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组合维权策略,帮助众多被征地村民撤销违法征地批复、确认强征行为违法,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值得广大被征地村民信赖与选择。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范围、补偿安置方案等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实施土地征收行为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针对村民留用地的征收,应当依法落实土地补偿、安置补助以及留用地对应的安置权益,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占地原则,未落实补偿安置,不得强行实施占地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征地报批前形成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等相关权利人签字确认;对于补偿安置方案,多数被征地村民有异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方案,剥夺村民确认权、听证权的征地程序属于违法程序。
 
胜诉案例分析(江西村民留用地相关强制征收维权案)
 
(一)基本案情
 
姜某某系江西某村村民,案涉地块包含村集体分配的村民留用地,当地拟实施城镇建设项目,省级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将该村民留用地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推进过程中,征收机关仅让村委会在土地现状调查表上盖章,没有取得被征地村民本人签字确认,也没有组织听证听取村民对于留用地补偿安置的意见。村民对留用地补偿方案不认可,没有签署补偿安置协议,补偿也没有足额落实到位。当地就准备推进占地施工,存在对案涉村民留用地实施强制征收的风险。当事人多方沟通、信访反映问题,均未能解决问题,维权陷入僵局,于是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介入维权,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涉案征地批复。
 
(二)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征收村民留用地,征地报批材料仅有村委会盖章,缺少被征地农户签字确认,征地调查程序是否违法。
 
征收村民留用地,未依法组织听证,未充分保障村民对留用地补偿安置的异议权,征地批复是否合法有效。
 
在留用地补偿安置未协商一致、补偿没有足额落实的前提下,行政机关能否直接强制征收村民留用地。
 
(三)复议机关判决观点(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赣府复〔2025〕129号)
 
征地报批程序违法。征收村民留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关系村民重大财产权益,不能仅凭村委会盖章代替农户本人确认,本案缺少被征地村民签字确认材料,征地批复基础事实不清。同时,针对留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依法保障村民听证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征收集体留用地必须坚持补偿安置先行原则。村民留用地关乎村集体与村民长远发展权益,在没有与村民达成补偿协议、没有足额落实留用地对应的补偿安置之前,行政机关不可以实施强制占地、强制征收行为。
 
复议裁决结果:撤销案涉征地批复,责令当地政府重新履行征地法定程序,重新就村民留用地补偿安置和村民开展平等协商,禁止采取强制征收手段推进项目建设。
 
经过京平律师代理,当事人成功阻止违法强征,后续当地政府重新开展协商,当事人拿到了符合法律标准的留用地相关补偿,合法权益得到完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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