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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改造拆迁律师胜诉案例:村民代表替村民腾退表决房屋被拆除案件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3-21

棚户改造拆迁律师胜诉案例:村民代表替村民腾退表决房屋被拆除案件
 
一、案例前因​
 
W 先生、A 先生、X 先生家住北京市某镇某村,因政府城市建设项目需对其房屋进行征收。2016 年,该村村民代表会议在未明确村民如何被代表、“自愿” 腾退内涵不明的情况下,通过了涉案项目拆迁自愿腾退表决,并迅速开展村民自主腾退工作。这份关乎三位被拆迁人重大利益的表决,被他们认为存在严重不合法、不合理之处。他们向镇政府申请查处,虽历经多次答复、复议撤销答复,但腾退工作未停,房屋也被拆除。2021 年 9 月,镇政府重新作出查处答复维持原决定,三位被征收人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结果依然维持。至此,三位被征收人在维权路上陷入困境,面对始终未被责令改正的村民代表决议,他们寻求专业拆迁律师帮助。​
 
二、律师办案经过​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刘春兴律师、邱萍萍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制定具体代理方案。律师认为村民代表会议作出涉及三位被拆迁人合法宅基地的决议,属于涉及村民重大利益事项,村代会召开应严格履行程序规定。而该决议程序违法,未进行尽职调查及审慎查明。依据村委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镇政府对辖区内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具有监督及责令改正的职权。镇政府及其复议机关区政府的怠于履责行为,严重侵犯了三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拆除更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律师运用专业知识,针对镇政府及区政府未履行监督职责及行政复议决定违法展开维权行动。​
 
三、法庭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三位被征收人多次寻求行政救济,上下级政府均未对违法决议履行监督职责责令村委会改正。镇政府下发告知书虽提及村民代表会议应有村民会议授权,但未产生责令改正的法律效果。实际上,镇政府及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决定的区政府并未完全履行法定监督审查职责,最终法院支持三位被征收人的合法诉讼请求,判决确认镇政府及区政府未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及行政复议决定违法,三位被征收人取得满意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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