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
(一)征地拆迁公告
结合泸州市2026年城市发展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龙马潭区聚焦重点项目推进,拟于2026年2月至6月期间,分批次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相关公告将按法定程序逐步发布,目前已明确拟征收范围及前期工作安排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主要用于区域基础设施升级、成片开发建设及民生项目落地,涉及鱼塘街道、罗汉街道、石洞街道、胡市镇等多个街镇,具体细化至村、社区如下:鱼塘街道望山坪社区第3、5居民小组,鱼塘村第2、4村民小组;罗汉街道高坝社区第1、2居民小组,上庄村第3、6村民小组;石洞街道永寿社区第4、7居民小组,岳坡山村第1、3村民小组;胡市镇敦和村第2、5村民小组,黄桷村第3、6村民小组。
各批次征地拆迁公告将提前在拟征收土地所在街镇、村、社区公示栏及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期均为30日,明确各批次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调查时间、补偿登记要求及异议反馈渠道。土地现状调查将于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由龙马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联合相关街镇、村(社区)开展,邀请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现场核对确认。
(二)拆迁补偿标准
龙马潭区2026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严格执行省市最新规定,统一遵循以下标准,各批次征收均按此执行: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龙马潭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区域分为两类:鱼塘街道、罗汉街道、石洞街道核心区域为54000元/亩,胡市镇、特兴街道等区域为510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对应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即核心区域27000元/亩,其他区域25500元/亩。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40%核算,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依法分配,农户分配比例不低于80%);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60%核算,直接支付给被安置人员。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细化补偿标准如下:青苗补偿方面,水稻生长期2000元/亩、成熟期2800元/亩,玉米生长期1800元/亩、成熟期2500元/亩,柑橘树幼苗(直径<5cm)50-80元/棵、盛产期(直径≥10cm)180-320元/棵;地上附着物补偿方面,砖混结构房屋900-13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700-1000元/平方米,水井(砖石结构)800-1200元/口,坟墓(土坟)1500-2000元/座、石坟2500-3500元/座,所有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权属人。
(三)拆迁安置政策
龙马潭区2026年征地拆迁安置实行“分类安置、精准保障”,结合被征地群众实际需求,制定以下安置政策:
1.人员安置: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安置人员共计420余人(具体人数按各批次实际调查登记确定),安置方式分为社保安置、货币安置两种,被安置人员可自愿选择。社保安置方面,政府为被安置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补贴医疗保险费用,保障其退休后基本生活;货币安置方面,按被安置人员人均6-8万元的标准发放货币补贴,由被安置人员自主安排生活。
2.农村村民住宅安置:针对本次征收涉及的186户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实行“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双选模式。产权置换方面,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置换安置住房,安置小区选址于各街镇核心区域,配套建设学校、超市、社区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货币补偿方面,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结合房屋结构、成新率等)足额发放补偿款,同时给予每户1-2万元的搬迁补贴及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人均每月800元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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