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必读

您的位置: 首页 > 维权必读 > 维权必读 > 2026年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维权必读

2026年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京平律所专注: 行政诉讼、婚姻继承、公司商事、刑事业务、债权执行、涉外业务! <<=点击了解! ——————————————————————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2-10
2026年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泸县
(一)征地拆迁公告
泸县人民政府2026年已发布2批次征地相关公告,涉及2个重点项目,拟于2026年2月至5月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公告及范围如下:
1.泸州页岩气田泸208井区开发产能工程(中间监控阀室)项目: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泸县府地公〔2026〕5号),该项目土地征收已获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川府土〔2026〕8号,批准时间:2026年1月1日),批准用途为建设用地。公告于2026年2月4日发布,公告期30日,自2026年2月4日起至2026年3月6日止,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及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期结束后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页岩气田泸208井区开发产能工程(中间监控阀室)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8号)附件,具体涉及镇、村、村民小组以附件范围图为准。由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对批复不服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泸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泸县府地公〔2026〕2号),公告于2026年1月12日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12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止),同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拟征收土地所在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发布,公告期结束后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拟征收土地位于玄滩镇通山村第1、2、7村民小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征收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土地现状调查于2026年1月15日启动,由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开展,涉及权属人需积极配合调查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同时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的农作物、建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3.泸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于2025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期至2025年11月18日,后续征地拆迁工作延续至2026年3月完成,涉及玄滩镇通山村第1、2、7村民小组;兆雅镇古佛村第7、8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征收面积0.806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征收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公告明确,公告期结束后,由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标准若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二)拆迁补偿标准
泸县2026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统一遵循省市相关文件,分项目明确如下,均细化至村、组执行: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泸州页岩气田泸208井区开发产能工程(中间监控阀室)项目:按《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核心标准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项目所在镇、村对应标准执行,一般区域为450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2500元/亩。
(2)泸县2026年第1批次、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玄滩镇通山村、兆雅镇古佛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39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1950元/亩(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比例发放。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所有项目均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补偿费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权属人,根据品种、规格、生长周期分类核算,确保补偿精准到位。
(三)拆迁安置政策
泸县2026年征地拆迁安置结合项目实际,实行“统一政策、分类实施”,具体政策如下:
1.人员安置:
(1)泸州页岩气田泸208井区开发产能工程(中间监控阀室)项目:按《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采用社保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置人数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及补偿登记结果确定,保障被安置人员长远生计。
(2)泸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16人,具体分配为玄滩镇通山村1组1人、通山村2组2人、通山村7组3人;兆雅镇古佛村7组9人、古佛村8组1人,拟通过社保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予以安置,最终安置人数以实际登记为准。
(3)泸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人员安置方案将在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结合调查结果拟定,同步在村、组公示,拟采用社保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2.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泸州页岩气田泸208井区开发产能工程(中间监控阀室)项目、泸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泸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本次征地均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因此不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工作;若后续征收涉及住宅拆迁,将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执行,采用自建房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本网站图片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