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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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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2-10
2026年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泸州市纳溪区
(一)征地拆迁公告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22日发布《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纳溪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泸纳府地布〔2024〕29号)和更正公告(泸纳府地布〔2025〕23号),结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及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12月22日起至2026年1月21日止,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公示,同步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具体征收范围细化至村如下:天仙镇观音村第一、四、五、六、七村民小组,黄家村第十二、十三村民小组,九君村第五、六、七、八村民小组,双新村第四、五、七、八村民小组,天星村第七、八村民小组;护国镇插旗村第四、六村民小组,德红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村民小组,沈咀村第四村民小组;白节镇皇观村第八、九村民小组,青风村第一、二、三村民小组,团结村第五、六、七、十一村民小组;打古镇独树村第一、三、四、五村民小组,双家村第七、八村民小组,云回村第七村民小组,紫微村第二、三、四、六、九、十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
本次征收总面积202.3031公顷,其中集体土地201.1464公顷(农用地197.8237公顷、建设用地3.2988公顷、未利用地0.0239公顷)。公告明确,公告期结束后,由拟征收土地所在镇人民政府代表区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情况,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推进项目建设征地工作有序开展。
(二)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严格遵循省市统一规定,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本次纳溪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统一为504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5200元/亩(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比例核算发放。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根据青苗的生长周期、地上附着物的类型(房屋、树木、水井等)、规格等分类确定补偿标准,所有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青苗、地上附着物的合法权属人,确保补偿足额到位。
(三)拆迁安置政策
本次征地安置围绕“保障民生、兼顾发展”原则,具体安置政策如下:
1.人员安置: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安置人员518人(具体人数以附件登记为准),拟采用社保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为被安置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同时发放货币安置补贴,保障被安置人员失地后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213户(具体户数以附件登记为准),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有关规定,原则上采取自建房方式安置,政府将统筹规划安置用地,协助被拆迁农户办理相关建房手续,保障农户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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