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
(一)征地拆迁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20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泸江府地布〔2026〕1号),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泸州市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20日起至2026年2月20日止,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同步在江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具体征收范围细化至村、街道如下:通滩镇罗石桥村第12村民小组;况场街道康城社区第9、10居民小组,游湾村第11村民小组;华阳街道华宜社区部分集体土地,合计征收面积3.5669公顷,其中农用地3.4031公顷、建设用地0.163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公告明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提出;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分别到通滩镇人民政府、况场街道办事处、华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公告期结束后,由对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调查和登记情况,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通滩镇罗石桥村、况场街道、华阳街道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30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6500元/亩(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具体发放标准严格遵循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根据青苗、地上附着物的不同品种、规格分类核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各权属人。其中,华阳街道华宜社区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拆迁安置政策
本次征地安置严格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具体安置方式如下:
1.人员安置: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38人,具体分配为通滩镇罗石桥村第12村民小组(原威武村7组)13人、况场街道康城社区第9居民小组15人(原二郎庙5组10人,二郎庙8组5人)、况场街道康城社区10居民小组(原二郎庙7组)9人,游湾村第11村民小组(原马石村4组)1人,拟采用社保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被安置人员长远生计。
2.农村村民住宅安置:经核查,本次江阳区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因此不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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