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
(一)征地拆迁公告
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盐府告〔2025〕34号,2025年12月29日发布):拟征收云溪镇鳌鱼村3组、凤灵街道三义社区1组部分集体土地,公告期至2026年1月28日,明确补偿登记及协议签订流程盐亭县人民政府。
(二)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农用地按省批复的盐亭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农用地价0.5倍补偿,土地补偿费占20%,安置补助费占80%绵阳市人民政府。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执行,抢建抢栽不予补偿绵阳市人民政府。
搬迁补助: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搬迁补助,提前签约搬迁的给予相应奖励,奖励标准不低于补偿总额的3%绵阳市人民政府。
(三)拆迁安置政策
人员安置:被征地应安置人员纳入社保安置,年满16周岁按规定参保,未缴满15年养老险者按当地标准补发就业补助;未满16周岁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县级规定执行绵阳市人民政府。
住房安置:城镇开发边界内原则上采取货币化安置,发放购房补贴;城镇开发边界外原则上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同时可选择统规统建、联建安置,补助标准按县级规定执行绵阳市人民政府。
过渡补助:按当地标准发放过渡费,统规统建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超期按规定加倍补助,货币安置发放6个月过渡费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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