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必读

您的位置:首页>维权必读 >维权必读>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方式

维权必读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方式

文章来源: denghaifeng
发布日期:2012-09-14
房地产开发用地,严格限制在城市里的国有土地上进行,这是一项基本原则。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城市国有土地的开发权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1?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即在一级土地市场,以开发商作为一方主体,以国家作为另一方主体,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付地价款获得土地使用权。
  2?通过转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有一些开发商,无法从房地产一级市场中获得土地,只有通过转让这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的转让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严禁地皮倒卖。
  3?通过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我国以前绝大多数土地占用单位,都是通过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这些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要进入房地产市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政府要批准;二是要补交地价款(即土地出让金)。否则禁止入市。
  4?通过审批转用和征用获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集体所有土地不能直接进入房地产开发用地市场。因此,必须首先通过有权批准机关审批准予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再由国家征用,将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由国家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后,其所有权的主体已由集体变更为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出让,其实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特别需要注意,农村的土地主要用于耕作,非经批准转用不得征用;非经征用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宅基地也不允许进入房地产市场。因此,房地产开发用地限于城市土地,与我国保护耕地的政策是一致的。
 

本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