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文县
征地拆迁公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兴文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89号),兴文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僰王山镇共和社区村3组,晏阳社区村5、6组;古宋镇黄金山村4组,栖凤村1组,前进村7组,同心村4、5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兴文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拆迁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兴府规〔2023〕1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的通知》(宜府发〔2024〕7号)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人员安置采取社保安置或者货币化方式安置。住房安置方面,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安置,每户被拆迁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同时,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建立社会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