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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11

屏山县
 
征地拆迁公告:《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屏山县三洞溪水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显示,拟征收屏山镇丁发社区6组,锦屏镇三洞社区村1组、2组,锦屏镇漆树村3组,大乘镇沙坪村1组、百家山村1组的集体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另外,《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屏山经开区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茶香路南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指出,拟征收屏山镇缸坪社区村十四组、十六组和十七组土地,用于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拆迁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征收土地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屏府发〔2020〕19号)以及批准的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补助。
 
拆迁安置政策:人员安置方面,征收土地产生的失地农民或对应安置人员由征地单位安置,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或按农转城安置。住房安置方面,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由征地单位按货币或还房安置方式予以安置。同时,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社会保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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