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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拆迁系列之十四:没有相关文件不代表可逃避信息公开职责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4-03-27

  【案情简介】

  当事人李艳(化名)的房屋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因房地产开发面临拆迁。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没有提供任何有关征收或拆迁的政府批文或者法律文书,还利用其亲戚将李女士的丈夫骗至拆迁办,软硬兼施、连哄带骗地让其在一纸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了字,随即赶到的李女士借看协议之机将空白协议撕毁。李女士的丈夫也立刻反应过来,这个事件的后果很严重,虽然拆迁方口头承诺的很好,可是为什么不写在协议上?而且见李女士将协议撕毁,非常慌张地抢回那份空白协议。这次协商未果之后,拆迁方竟然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为名违法拆迁了李女士的房屋。自此之后,李女士每天都为此事犯愁,食而无味还经常失眠,弄得自己精神恍惚,记忆力严重下降。勤劳的李女士不仅要照顾自己幼小的孩子同时还经营着一家旅馆,自从房子被违法拆迁以后她心烦意乱,做什么事情都无法专心,生活和经营都受到极大的影响。后来邻居给她推荐了北京一位在拆迁领域口碑颇高的律师——赵健律师。李女士经过一番网上查询发现,原来赵健律师带领的是一个团队,他们专业代理拆迁领域的案件,似乎是看到希望的李女士,毅然下定决心要去北京见见这些律师。接待李女士的是赵健律师团队中资深的王炳峰律师,通过交谈,李女士发现王律师确实非常专业,一开口询问她的全都是案件关键点所在,还仔细地将拆迁方的违法点和针对李女士的维权思路分析了一遍,听完之后,李女士已经下定决定要委托赵健律师团队来代理自己的案子,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办案摄影】

  赵健律师团队介入后,决定由执业多年经验丰富的王炳峰律师、资深首席律师赵健律师和年轻有为的李霞律师具体负责此案。主办王炳峰律师与首席赵健律师经过对案件的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立即开始部署启动调查取证程序。李律师则连夜起草了针对当事人房屋所在区域地块范围内进行征收和拆迁相关的审批文件制作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这些为维权提供重要证据的十几份文件发给了当事人。第二天,这些申请文件便以EMS形式分别向市、县级国土、规划、建设等多家单位一一发送,其中,就征收当事人房屋所在土地的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以及“三公告一登记”事项进行公开的申请,也被发送到了泗县人民政府。谁知,自泗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11月25日收到当事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便没有了下文,日子一天一天过去了,可是当事人却没有收到任何信息公开的回复。突然有一天,当事人收到了一个电话,自称是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其申请的材料因为时间较长,无法收集到,如果想了解什么,直接去政府办公室当面问吧。当事人按照律师的指点,要求其出具相应的书面答复,对方却开始吞吞吐吐,转而说了一堆顺服当事人不要请律师的话,这位同志竟然告诉当事人“律师都是骗钱的,律师给你随便弄两个文件,后边就见不到人了,到头来你的钱就白搭进去了。再说,你和政府打官司能有好结果吗?涉及征收的这些部门都是政府的,法院也只会站在政府这边,人家律师在北京,你却在本地生活,你把咱这的人都得罪了,以后你还怎么在这块地上活啊。”这位工作人员真可谓是苦口婆心,可惜当事人心里跟明镜儿是的,拆了我的房子一分钱不给我,还给我上起课来了,于是,这次通话不欢而散。事后,县政府也没有给当事人任何书面的答复。于是,律师决定马上启动复议程序,对这种行政不作为进行追责,一纸行政复议申请书,将泗县人民政府复议到了宿州市人民政府。过了几日,没见任何回复,当事人给律师打来电话问询,对这个程序的效果有些怀疑,当事人担心该不会真的像那个人说的那样,市政府也站在县政府一边,不管这事了吧。律师告诉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法定的答复期限是60日,所以,不要着急,只要启动了程序,总会有个结果的,当事人只好半信半疑地等待着期望中的这份复议结果。2014年3月10日,当事人处发回反馈,已收到宿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泗县人民政府未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给予答复,属行政不作为。并责令就就征收当事人房屋所在土地的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以及“三公告一登记”事项,在十五日内向当事人依法予以答复。果然,2014年3月19日,收到了泗县人民政府一份长达7页的答复材料。答复中称,该地块征收时未做该项要求,故该地块征收未做房屋征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三公告一登记”因征地时间已过7年,相关材料丢失。除此之外,县政府还主动将征地批准文件和相关国土部门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一同发送给了当事人。当事人随即便给律师打来电话,激动地说,“征地批文上土地用途明明是工业项目,而土地出让合同上却是商业啊,这不是违法嘛,不调查我们老百姓又怎么会知道这些啊。”对此,律师却非常淡定,他们明白,其实,这份回复中可以用的信息远不止这些,存在的问题也不仅仅是这一个,而这些都将成为今后对政府追责的证据。至此,调查取证阶段我们算取得了一个小小的胜利,这无疑为当事人依法维权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律师说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法律讲的是证据,不管你有多么悲惨的遭遇或者遭受了多么巨大的损失,没有证据在法庭上即使磨破了嘴皮,流感了眼泪,也是没有一点帮助的。很多当事人咨询律师的时候,第一句话就说,我这个应该给我补偿多少,我要三套房行不行?殊不知,这并不是事情的核心和关键点,最重要的不是你要多少?也不是应该给你多少?而是你怎么要!在通常情况下,被征收人和强大的政府是无法站在平等的位置上来协商补偿安置方案的,为了达到一个低成本征收的目的,政府通常都以自己制定的补偿方案“强买强卖”。因此,律师介入后首先要进行一个法律调查程序,目的就是要先拿到维权的证据,再通过复议或诉讼的追责行为,让当事人不断增加谈判的筹码,扭转当事人在政府面前弱小而无力的局面,让他们由被动变的主动,借助法律规定的保护和律师的合理运用,取得平等的话语权,从而拿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好给当事人提供了依法调取对自己有利证据的法律依据,可惜的是,很多当事人到现在也不知道有这样一部法律可以保护自己的知情权。编者想借此案例再次告诉广大被征收人,再多的倾诉和抱怨都解决不了你的拆迁问题,及早地寻求法律保护,借助专业拆迁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来帮助自己获取最合理的补偿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