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政文〔2017〕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用地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目前的征地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惠安县征地补偿费用全部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附件的补偿标准由中介机构评估或征地与被征地双方协商解决,青苗补偿费一般按1700元/亩补偿。征地时,被征地块无青苗的不予补偿青苗费用。
二、福建省惠安县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只设1个级别,征收耕地、园地的修正系数为1,征收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的修正系数为0.5,征收林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修正系数为0.4。即:
(一)福建省惠安县征收旱地、水浇地、园地的修正系数为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44200元/亩(其中:兑付被征地群众40500元/亩、村集体留成3700元/亩);
(二)福建省惠安县征收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的修正系数为0.5,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22100元/亩(其中:兑付被征地群众20000元/亩、村集体留成2100元/亩)。
(三)福建省惠安县征收林地、其它农用地(包括田坎、沟渠、农村道路、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等)、建设用地(包括盐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修正系数为0.4,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17700元/亩(其中:兑付被征地群众15600元/亩、村集体留成2100元/亩)。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坟墓补偿标准。
1.吊棺:每个4000元;
2.风水坟:每个3000元;
3. 一般坟墓:每个2000元;
4.皇金:每个800元。
(二)福建省惠安县果树、花木苗圃迁移补偿标准见附件1、2。
四、征地补偿费、征地工作经费可从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资金专户预拨付给镇政府。耕地的征地补偿费按耕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加青苗补偿标准预拨,其它地类的征地补偿费按相应地类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预拨。用地红线外的边角地、夹心地和面积丈量误差等相关征地费用按批准红线面积乘于7%进行预拨及核算。征地工作经费按每亩3000元标准从征地补偿资金专户预拨付。
五、为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对接,原则上同一项目实行同一补偿标准。
六、本文件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福建省惠安县果树、花木苗圃迁移补偿标准表
| 
	 品种  | 
	
	 规格  | 
	
	 最大合理株数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
| 
	 乔木果树  | 
	
	 株高2米以下(1-3年生)  | 
	
	 300  | 
	
	 株  | 
	
	 35  | 
	
	 通常指主干直立,生长高度可达5米以上的树种。  | 
	
| 
	 树高2米以上,冠幅1-2米  | 
	
	 200  | 
	
	 株  | 
	
	 55  | 
	||
| 
	 冠幅2-3米  | 
	
	 100  | 
	
	 株  | 
	
	 170  | 
	||
| 
	 冠幅3-5米  | 
	
	 60  | 
	
	 株  | 
	
	 330  | 
	||
| 
	 冠幅5-7米  | 
	
	 30  | 
	
	 株  | 
	
	 770  | 
	||
| 
	 冠幅7-9米  | 
	
	 20  | 
	
	 株  | 
	
	 1050  | 
	||
| 
	 树冠大于9米  | 
	
	 专业评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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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乔木或灌木果树  | 
	
	 株高1米以下(1-3年生)  | 
	
	 300  | 
	
	 株  | 
	
	 35  | 
	
	 通常指主干不明显,生长高度低于5米的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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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高2米以上,冠幅1-2米  | 
	
	 200  | 
	
	 株  | 
	
	 90  | 
	||
| 
	 冠幅2-3米  | 
	
	 100  | 
	
	 株  | 
	
	 170  | 
	||
| 
	 冠幅3-5米  | 
	
	 60  | 
	
	 株  | 
	
	 550  | 
	||
| 
	 冠幅5米以上  | 
	
	 30  | 
	
	 株  | 
	
	 1050  | 
	||
| 
	 果苗  | 
	
	 不易迁移幼苗  | 
	
	 10000  | 
	
	 亩  | 
	
	 7700  | 
	
	 地栽  | 
	
| 
	 不易迁移成苗  | 
	
	 2000  | 
	
	 株  | 
	
	 6-11  | 
	
	 地栽  | 
	|
| 
	 易迁移苗木  | 
	
	 亩  | 
	
	 3300  | 
	
	 容器苗可无损搬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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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材林  | 
	
	 未成造  | 
	
	 亩  |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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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幼林  | 
	
	 亩  | 
	
	 1500  | 
	|||
| 
	 成熟林  | 
	
	 亩  | 
	
	 1000  | 
	|||
| 
	 竹林  | 
	
	 亩  | 
	
	 1000  | 
	|||
| 
	 苗圃  | 
	
	 易迁移  | 
	
	 亩  | 
	
	 3300  | 
	
	 盆栽  | 
	|
| 
	 不易迁移  | 
	
	 亩  | 
	
	 7700  | 
	
	 地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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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1、超出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补偿。 2、有苗木产地原始凭证,经专业鉴定为名优品种的,按200%的标准给予补偿。 3、果苗株高1.5米以下一律按6元/株补偿。  | 
	||||
  2.福建省惠安县常见果树苗及绿化树木参考价格
 
一、果树
(一)乔木果树:龙眼、荔枝、芒果、树菠罗、洋桃、橄榄、桑树、柿子等。
(二)小乔木或灌木果树:杨梅、余甘、桃、李、梨、蕃石榴、莲雾、桔柑、柚子、枇杷、柠檬、蕃木瓜、葡萄等。
(三)草本水果:香蕉、草莓,建议按亩补偿。每亩3000-5000元。
二、绿化树
(一)绿化乔木树种: 重阳木、秋枫、小叶榄仁、榕树、大叶榕、橡皮榕、菩提树、高山榕、刺桐、异木棉、火焰木、蓝花楹、黄槿、水杉、海南蒲桃、盆架子(糖胶树)、栾树、合欢、女贞、洋紫荆、黄连木、红千层、铁冬青、凤凰木、麻楝、银桦、深山含笑、火力楠、腊肠树、南洋杉、罗汉松等。庭院种植的乔木类果树也可以作为绿化树。
名贵或慢生树:香樟、白兰、广玉兰、榔榆、罗汉松等。
2米高以下小苗: 5元/株。
2-3公分径(按根茎相接起往上一米处直径,下同)
小苗: 15元/株。
3-4公分径小苗: 25元/株。
5-6公分:45元/株。
7-8公分:100元/株。
8-10公分:200元/株。
10-12公分:300元/株。
13-15公分:每株500元/株。
16-18公分:每株800元/株。
20-25公分:每株1200元/株。
25-30公分:每株2000元/株。
30-40公分:每株3000元/株。
40-50公分:每株5000元/株。
50公分以上:每株8000元/株。
名贵及慢生大径乔木、景观树桩的价格可增加一倍。
(二)绿化小乔木或丛生灌木树种:小叶紫薇、大花紫薇,碧桃、桂花、茶花、含笑、七里香、夜来香、大叶紫薇、红叶石楠、海桐球、棕榈类、竹类、苏铁、三角梅、月季、茉莉、黄栀子、米仔兰、炮仗花等。庭院种植的灌木类果树也可以作为绿化树。
1-2年生的20元/株。
3-5年生的50元/株。
6-8年生的200元/株。
8-10年生的500元/株。
10年生以上的800元/株。
(三)名贵绿化小乔木(非嫁接有独立主干50CM以上的):桂花、茶花、含笑、七里香、小叶紫薇、鸡蛋花等。
2公分以下小苗: 15元/株。
2-3公分径小苗: 50元/株。
3-5公分径小苗:200元/株。
6-8公分:500元/株。
8-10公分:800元/株。
10-12公分:1200元/株。
12-15公分:3000元/株。
15-18公分:每株5000元/株。
(注:10公分以上有独立主干的名贵小乔木是比较稀罕的,20公分以上的有保护价值。)
(四)庭院种植相思类、桉树、木麻黄、楝树的参照绿化小乔木或丛生灌木树种标准。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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