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0]71号)要求,现将鹤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本通告发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2020年9月30日以前(含2020年9月30日),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
三、黑龙江省鹤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子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定的补偿,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
四、2016年3月1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鹤政函〔2016]6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鹤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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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区划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元/平方米  | 
	
	 区片范围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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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鹤岗市本级  | 
	
	 HGS-1  | 
	
	 184  | 
	
	 工农区,向阳区,南山区:铁路干线以西、西山沟以北,东山区蔬园乡裕民村及兴安区红旗镇新兴村的部分土地  | 
	
| 
	 HGS-2  | 
	
	 142  | 
	
	 红旗镇永新村、新农村的部分土地,蔬园乡日新村、新生村、工人村街道  | 
	||
| 
	 HGS-3  | 
	
	 93  | 
	
	 东山区东山街道、新一街道,兴山区岭南街道、沟北街道、沟南街道,兴安区河东路街道、兴长路街道、兴安路街道、兴建路街道,南山区铁东街道、铁路专用线以东的六号街道、大陆街道、富力街道  | 
	||
| 
	 HGS-4  | 
	
	 70  | 
	
	 东山区三街街道、兴山区岭北街道红旗镇:峻丰村、新农村、长胜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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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GS-5  | 
	
	 48  | 
	
	 红旗镇:峻德村  | 
	||
| 
	 HGS-6  | 
	
	 30  | 
	
	 南山林场、红旗镇林场、红旗林场、北影林场、大贺林场、东方红乡林场、饮马河农场、左泉山农场、青岭林场、鹤林林场、十里河林场、十八号林场、细鳞河水库、三道林场、水源林场、桶子沟林场、笑山林场  | 
	||
| 
	 2  | 
	
	 绥滨县  | 
	
	 SBX-1  | 
	
	 88  | 
	
	 绥滨镇(凤仪村菜队屯)  | 
	
| 
	 SBX-2  | 
	
	 38  | 
	
	 绥滨镇(凤仪村菜队屯以外其余各村屯)、北岗乡(永乐村、永昌村)  | 
	||
| 
	 SBX-3  | 
	
	 30  | 
	
	 绥东镇、忠仁镇、连生乡、福兴乡、富强乡、北山乡、新富乡和北岗乡其余各村  | 
	||
| 
	 SBX-4  | 
	
	 24  | 
	
	 松花江坝外区域  | 
	||
| 
	 SBX-5  | 
	
	 21  | 
	
	 黑龙江沿江区域  | 
	||
| 
	 3  | 
	
	 萝北县  | 
	
	 LBX-1  | 
	
	 60  | 
	
	 凤翔镇(西南园艺场菜地>  | 
	
| 
	 LBX-2  | 
	
	 38  | 
	
	 凤翔镇(西南园艺场菜地以外各村)、东明乡、名山镇、团结镇  | 
	||
| 
	 LBX-3  | 
	
	 36  | 
	
	 肇兴镇、云山镇  | 
	||
| 
	 LBX-4  | 
	
	 34  | 
	
	 鹤北镇、太平沟乡  | 
	||
| 
	 LBX-5  | 
	
	 29  | 
	
	 萝北县各林场(太平沟林场、大马河林场、金满屯林场、云山林场、渔米河林场、二十里河林场、凤翔林场)  | 
	||
| 
	 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所在区片价格,区片按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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