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龙政发〔2020〕92号
各片区,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制定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万元/亩
| 
	 地段分类  | 
	
	 地段范围  | 
	
	 土地分类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合计  | 
	|||
| 
	 一类  | 
	
	 龙港市域范围  | 
	
	 耕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1.8840  | 
	
	 4.3960  | 
	
	 6.28  | 
	
| 
	 林地、未利用地  | 
	
	 1.4130  | 
	
	 3.2970  | 
	
	 4.71  | 
	||
说明: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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