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府发规〔2017〕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评估,《徐汇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徐府发〔2012〕26号)、《徐汇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面积标准及用地人数的认定办法》(徐府发〔2012〕27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房屋补偿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的通知》(徐府发〔2012〕28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本区征地房屋补偿事务中各类补贴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12〕29号)等四个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9月14日。
特此通知。
2017年9月13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房屋补偿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的通知
徐府发〔2012〕2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为加强本区征地房屋补偿管理,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及《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沪规土资法〔2011〕10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就本区征地房屋补偿有关土地使用权基价区域划分及价格补贴标准等作如下调整:

一、上海市徐汇区区域划分及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
| 
	 区域等级  | 
	
	 区域  | 
	
	 2012年土地使用权基价(元/平方米)  | 
	
| 
	 A  | 
	
	 华山路以东,肇家浜路以北。徐汇滨江:黄浦江,沪杭铁路新日支线,宛平南路,龙华港,黄浦江。  | 
	
	 
  | 
	
| 
	 B  | 
	
	 华山路以西,肇家浜路以南,凯旋路以东,中山西路至中山南二路、一路以北。  | 
	
	 
  | 
	
| 
	 C  | 
	
	 凯旋路以西,中山西路至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以南,龙华港以北,沪闵路西北。  | 
	
	 5900  | 
	
| 
	 D  | 
	
	 龙华港以南,沪闵路东南,淀浦河以北。  | 
	
	 4800  | 
	
| 
	 E  | 
	
	 淀浦河以南  | 
	
	 3750  | 
	
二、上海市徐汇区房屋拆迁价格补贴系数为30%。
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房屋补偿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的通知》内容自2012年9月1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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