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发〔2020〕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练湖生态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规定,我市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标准,已由镇江市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丹阳市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
二、江苏省丹阳市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标准为:我市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I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52800元/亩,土地补偿费24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区片II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48200元/亩,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具体范围和标准见附件1)。
三、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四、江苏省丹阳市范围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参照镇江市区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见附件2)
五、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江苏省丹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区片 名称  |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 
	
	 土地 补偿费 (元/亩)  | 
	
	 安置 补助费 (元/人)  | 
	
| 
	 区片I  | 
	
	 曲阿街道: 普善村、青阳村、荆村桥村、永兴村、东顶村、胜利村、新民村、三城村、永安社区、春塘村、颜巷村、前艾村、瓜渚村、双庙社区、路巷社区、晓墟社区、史巷社区、前进村、后王村、高楼村、晓星村、石潭村、星巷村、大泊岗村、其林村、建山村、张巷村、大贡村、门楼村、祈钦村、胡桥村、区贺巷村、河阳村、三桥村、镇南村、马陵村、联观村、镇北村。 云阳街道: 东马场村、横塘村、永福村、双合村、迈村、九房村、石城村、大钱村、天元村、城南村、城北村、汉皇村、花园村、留雁村、大圣村、汤甲村。 丹北镇: 姚家弄村、中心村、夹江、古巷村、新南村、金桥村、新桥村、群楼村、滨江村、长春村、嘉山村、管山村、高桥村、济德村、新弄村、镇南社区、镇北社区、前巷村、东方村、丰裕村、飞达村、越岭村、尧巷村、宝山村、西丰村、埤城村、城中村、常兴村、五星村。 界牌镇: 界东社区、界南社区、界中社区、界北社区、界西社区。  | 
	
	 52800  | 
	
	 24500  | 
	
	 23500  | 
	
| 
	 区片II  | 
	
	 司徒镇: 培棠村、丁庄村、毛甲村、全州村、十里牌村、张寺村、东风村、屯甸村、银光村、荻塘村、固村村、薛甲村、前岗村、杏村村、北大村、谭巷村、杏虎村、丰洛村。 延陵镇: 圩北村、赵巷村、延星村、旧县村、五星村、九里村、延陵村、圩桥村、大吕村、宝林村、行宫村、柳茹村、管巷村、安联村、麦溪村、皇庄村、汤巷村、胡巷村、乐村村、东王村、西庵村、快庄村、松卜村、宾村、联兴村。 珥陵镇: 中仙村、大施村、祥里村、珥城村、新庄村、丈山村村、护国村、扶城村、积庆村、黄埝村。 吕城镇: 西符村、西墅村、东墅村、梁家村、吕城村、虎墅村、河南村、井园村、运河村、河北村、东村村、惠济村、留庄村、中心村、蔡塔村、丛杨村、花龙村、李家村、马庄村。 陵口镇: 居庄村、城墅村、郑店村、庙头村、折柳村、新陵村、卢家村、漕塘村委、庙段村、陵口村、煦庄村、肇巷村、乐善村、留墅村、新庙村、胡良村。 访仙镇: 大连村、瓦西村、草塘村、仁里村、池塘村、管庄村、刘蒋村、杨城村、竹丽村、访南村、访东村、永丰村、龙泉村、双茆村、册塘村村、访仙村、山南村、独山村、三河村、红光村、窦庄村。 导墅镇: 镇东村、东河村、东新村、下琴村、黄伦村、后庄村、导墅社区、蔡巷村、留庄村、大华村、白庙村、东泊村、葩桥村、桑园村、里庄村、白马村、葛家村、东邮村、小华村。 皇塘镇: 皇塘村、三灯寺村、白兔村、张埝村、丁桥村、大庄村、南建村、积善村、支溪河村、塘西村、镇西村、后亭村、鹤溪村、滕村村、滕东村、蒋墅村、大南庄村、宏图村。  | 
	
	 48200  | 
	
	 23500  | 
	
	 23500  | 
	
2.江苏省镇江市区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 
	 品种归类  | 
	
	 规格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
| 
	 喷灌设施  | 
	
	 
  | 
	
	 亩  | 
	
	 3300  | 
	|||
| 
	 大棚  | 
	
	 塑料小棚  | 
	
	 亩  | 
	
	 900  | 
	|||
| 
	 竹杆大棚  | 
	
	 1600  | 
	|||||
| 
	 钢管 大棚  | 
	
	 2.5cm(管径)  | 
	
	 米 (每亩不超过950米)  | 
	
	 7  | 
	|||
| 
	 3cm(管径)  | 
	
	 8  | 
	|||||
| 
	 塑料地膜  | 
	
	 
  | 
	
	 亩  | 
	
	 400  | 
	|||
| 
	 水泥场地  | 
	
	 
  | 
	
	 平方米  | 
	
	 80  | 
	|||
| 
	 迁坟  | 
	
	 水泥坟  | 
	
	 穴  | 
	
	 2500  | 
	
	 提供 墓穴  | 
	
	 500  | 
	|
| 
	 土坟  | 
	
	 穴  | 
	
	 2200  | 
	
	 安葬的  | 
	
	 300  | 
	||
| 
	 粪坑  | 
	
	 土、水泥、砖  | 
	
	 口  | 
	
	 60-180  | 
	|||
| 
	 粪缸  | 
	
	 
  | 
	
	 只  | 
	
	 100  | 
	|||
| 
	 化粪池  | 
	
	 
  | 
	
	 立方米  | 
	
	 400  | 
	|||
| 
	 砂石路  | 
	
	 
  | 
	
	 平方米  | 
	
	 50  | 
	|||
| 
	 护坡设施  | 
	
	 水泥  | 
	
	 平方米  | 
	
	 80  | 
	|||
| 
	 水泥板  | 
	
	 平方米  | 
	
	 100  | 
	||||
| 
	 石驳  | 
	
	 立方米  | 
	
	 240  | 
	||||
| 
	 水泥涵管  | 
	
	 直径40厘米以下  | 
	
	 米  | 
	
	 55  | 
	|||
| 
	 直径40-60厘米  | 
	
	 米  | 
	
	 80  | 
	||||
| 
	 直径60-80厘米  | 
	
	 米  | 
	
	 110  | 
	||||
| 
	 直径80厘米以上  | 
	
	 米  | 
	
	 140  | 
	||||
| 
	 明渠  | 
	
	 水泥板、 砖混结构、 水泥  | 
	
	 米  | 
	
	 120  | 
	|||
| 
	 围墙  | 
	
	 空斗  | 
	
	 平方米  | 
	
	 70  | 
	|||
| 
	 实砌  | 
	
	 平方米  | 
	
	 100  | 
	||||
| 
	 水泥跳板  | 
	
	 
  | 
	
	 块  | 
	
	 120  | 
	|||
注:1.迁坟费用由用地单位和坟主按标准直接实施补偿。
2.连栋钢管大棚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附件2—2
江苏省镇江市区青苗补偿标准
| 
	 品种类别  | 
	
	 标 准(元/亩)  | 
	|
| 
	 水稻  | 
	
	 1800  | 
	|
| 
	 旱谷  | 
	
	 1500  | 
	|
| 
	 蔬菜  | 
	
	 3000  | 
	|
| 
	 茶叶  | 
	
	 7000  | 
	|
| 
	 鱼塘(含开挖费)  | 
	
	 一般鱼塘  | 
	
	 4000  | 
	
| 
	 精养鱼塘  | 
	
	 7000  | 
	|
附件2—3
江苏省镇江市区树木、花木补偿标准
| 
	 类别  | 
	
	 说 明  | 
	
	 规 格  | 
	
	 单位  | 
	
	 补偿标准  | 
	
| 
	 一般 树木  | 
	
	 树木直径从1.2米高处计算  | 
	
	 5cm以下 (含5cm,下同)  | 
	
	 棵  | 
	
	 5  | 
	
| 
	 5-10cm  | 
	
	 15  | 
	|||
| 
	 10-20cm  | 
	
	 50  | 
	|||
| 
	 20cm-30cm  | 
	
	 100  | 
	|||
| 
	 30cm以上及特种树木  | 
	
	 评估  | 
	|||
| 
	 一般 竹园  | 
	
	 
  | 
	
	 
  | 
	
	 亩  | 
	
	 4000  | 
	
| 
	 苗圃  | 
	
	 
  | 
	
	 
  | 
	
	 亩  | 
	
	 评估  | 
	
| 
	 苹果、桔、桃、梨、杏柿、枣 等果树  | 
	
	 110棵/亩(含本数)以下的,按棵计算  | 
	
	 三年生以上(含本数)  | 
	
	 棵  | 
	
	 100  | 
	
| 
	 三年生以下  | 
	
	 45  | 
	|||
| 
	 110棵/亩(不含本数)以上的按亩计算  | 
	
	 三年生以上(含本数)  | 
	
	 亩  | 
	
	 11000  | 
	|
| 
	 三年生以下  | 
	
	 5000  | 
	
注:葡萄、草莓等特种经济作物、特种水产养殖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丹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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