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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至容县高速公路(岑溪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出炉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22-05-26
  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梧至容县高速公路岑溪段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岑政办发〔2021〕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苍梧至容县高速公路岑溪段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梧至容县高速公路(岑溪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出炉

  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苍梧至容县高速公路岑溪段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将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有关规定全部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或被征地农民,由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各自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征收作为交通PPP项目用地不予安排回留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苍梧至容县高速公路(岑溪段)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类别

 补偿标准

 水田(含鱼塘)

 50400元/亩

旱地

 29600元/亩

林地

 18400元/亩

苍梧至容县高速公路(岑溪段)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1.鱼苗:2000元/亩

2.水稻:1749.1元/亩

3.旱地作物:874.6元/亩

4.苗圃类:按品种、种植年限、树冠大小,每亩按1000~5000元补偿。

(二)地类性质按现状确定。

(三)使用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按本通知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苍梧至容县高速公路(岑溪段)征地果树类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元)

备注

龙眼、荔枝、柚子类

未挂果,能移植

8-10

合理种植范围60株/亩

未挂果,不能移植

25-30

已挂果且树冠直径2米以内

50

 

挂果多年且树冠直径2-3.5米

55-150

 

挂果多年且树冠直径3.5-5米

150-300

 

挂果多年且树冠直径超5米

300-1000

 

板栗、蜜梨类

未挂果,能移植

8-10

 

未挂果,不能移植

25-30

 

已挂果且树冠直径2米以内

100

 

挂果多年且树冠直径2米以上

100-400

 

黄皮、柿子等其他类果树

能移植

5

芭蕉、木瓜树高1.5米以下的不予补偿

不能移植

10

树冠直径1米以内

30

 

树冠直径1-5米

30-100

 

挂果多年且树冠直径超5米

100-200

 

柑橘类(含砂糖橘)

未挂果

25-50

合理种植范围100株/亩

已挂果,按树冠直径大小及挂果情况

30-150

佛手

未挂果

5-10

 

已挂果,按树冠直径大小及挂果情况

30-150

 

坚果

种植4-6年已挂果按树冠情况

100-200

 

种植时限较长,且挂果特别多、树冠较大

300-800

 

零星种植,且在合理种植范围未挂果的

10-30

合理种植范围50株/亩

火龙果、百香果

已挂果

3000

零星种植按杂果类补偿

未挂果幼苗

1000

菠萝

按疏密程度计价

1000-3000

零星种植按杂果类补偿

肉桂、八角及油茶类

种植时间达三年以上的按其疏密程度计价

5000-8000

 

种植时间达三年以下二年以上的按其疏密程度计价

3000-5000

 

种植时间达二年以下一年以上的按其疏密程度计价

1500-3000

 

零星种植、且种植时间三年以上

4-10

 

零星种植、且种植时间三年以下

1-4

 

杉、松、桉树、相思类及其他用材林

成熟林(含近成熟林)

10

 

杉、松、其他用材林的人工林

幼龄、中龄林

800-1500

不成材的不予补偿

杉、松、其他用材林的人工林

1-2年生

500-800

桉树、相思类人工林

1-2年生

600-1200

 

桉树、相思类人工林

3-4年生

1200-1800

 

不成材的人工造林

种植1年

300-500

不成材的杂木类不予补偿

2年以上

500-700

篙竹、黄竹、丹竹类竹子

成材

1

不成材的不予补偿

大竹、勒竹等

成材

2

不成材的不予补偿

注:对确定线路征地范围后抢种的果树、竹、木、青苗等一律不予补偿。

(五)苍梧至容县高速公路(岑溪段)征地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装修

1100

 

无装修

950

 

基础(按主屋首层占地面积)

900

建一层,按一层的50%补偿;建二层的,按一层的70%补偿;建三层的,按一层的90%补偿;建四层以上的,按一层的100%补偿。

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

装修

900

 

无装修

800

 

基础(按主屋首层占地面积)

700

建一层,按一层的50%补偿;建二层的,按一层的70%补偿;建三层的,按一层的90%补偿;建四层以上的,按一层的100%补偿。

青砖、红砖、砂砖、水泥砖等砖瓦结构

简单批灰

600

 

无装修

500

 

泥砖瓦结构

 

280

 

简易房屋(含油毡面、石棉瓦、铁皮面)

 

200

 

竹、木、油毡搭盖的简易房屋

 

50

 

装饰计价

①外墙砖110元/㎡; ②室内普通耐磨砖(含瓷片砖)60元/㎡,花岗岩155元/㎡,抛光砖105元/㎡,铝合金窗170元/㎡

石灰、水泥晒场地及天井

 

50

 

青砖、红砖、砂砖、水泥砖、石砌体的围墙

 

400

 

泥砖围墙

 

130

完好

砖石、水泥砌体田基

 

200

 

钢筋混凝土梁、柱、设备基础

 

800

已捣制

粪坑、石浆池

 

100-150

正在使用

砖瓦窑

 

2000-4000

正在使用

石灰窑及水井

 

1300-2200

视大小及质量情况

手压井

 

800

 

水池、沼气池

 

450

含配套设施

迁移户外自来水管(金属)

 

4分管/米

8

 
 

6分管/米

10

 
 

1寸管/米

15

 
 

1.5寸管/米

20

 
 

2寸管/米

25

 
 

3寸管/米

35

 

迁移户外自来水管(塑料)

 

2分管/米

1.5

 
 

4分管/米

3

 
 

6分管/米

5

 
 

8分管/米

8

 
 

1寸管/米

9

 
 

1.2寸管/米

10

 
 

1.5寸管/米

11

 
 

2-3寸管/米

12

 
   

4寸管/米

13

 
 

8寸管/米

15

 

电话迁移

 

150

 

有线电视迁移

 

250

 

  注:1.对广播电视、电力、电信等线路迁移及具有相当规模、内容复杂或补偿金额较大、投资较大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专项设施迁建补偿,其迁建设计应以恢复原功能、原规模、原标准为原则,概算投资以不突破迁建成本为限并适当考虑旧物利用;

  2.对确定征地范围后属于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苍梧至容县高速公路(岑溪段)征地社公、坟山类补偿标准。

  1.寄坟:500元/只

  2.土坟:1500元/座

  3.肉坟:2500元/座

  4.砖坟(含水泥坟):4000元/座

  5.迁移社公:5000元/座

  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参照本办法同类项目的补偿标准或按照恢复原功能、原规模、原标准的原则另行确定。

  对确定征地范围后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者未办理法定建设审批手续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三、苍梧至容县高速公路(岑溪段)征地拆迁房屋安置方式

  主屋被拆原址无法利用,需另选地点建房的,其回建用地面积按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用地定额标准严格掌握,符合回建的按主屋占地面积安排回建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安排回建,需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回建用地地点原则上由回建户自行选择解决,所选择地点:1.没有安全隐患。2.符合法律法规。3.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4.避开光缆上面和高压线下面区域。个别不能自行解决回建地的农户,由所在村民小组或村(社区)委员会给予调整解决。

  (二)被拆迁户凭合法的有效证件,给予安排回建用地,原则不能超过合法有效证件确定的面积,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个别被拆迁户确需超过拆迁面积的,超过部分的一切费用自理。属违章违法建筑的,不予安排回建地。

  (三)无合法手续、属危房或已无人居住的砖瓦木结构的房屋,不安排回建用地。

  (四)征收作为回建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与该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征收作为回建地的征地费用及土地报批费用由征地拆迁部门负责,征地拆迁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完善办理被拆迁户的土地登记手续,并负责办证费用。

  四、苍梧至容县高速公路(岑溪段)征地全拆户、全迁户的临时安置补贴标准

  被拆迁户凡在规定期限内与征地拆迁部门签订拆迁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拆迁完成的,全部房屋被拆除的,以户口簿常住人口数为准,每人一次性补贴临时安置费200元(含异地接水电通讯设施等费用在内),不按期拆迁的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