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东至大高镇马家村、石家村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北至大高镇石家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高镇马家村、石家村。
地块2:东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大高镇马家村、石家村土地;北至大高镇石家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高镇马家村、石家村。
地块3:东至大高镇马家村、大张村土地;南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西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北至国有土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高镇马家村、大张村。
地块4:东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南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西至国有土地;北至国有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高镇石家村。
地块5:东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南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西至大高镇石家村、马家坊村土地;北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高镇马家坊村、石家村。
地块6:东至大高镇万家村、马家坊村、东楼村土地;南至水落坡镇李屋村土地;西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北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高镇马家坊村、东楼村。
地块7:东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南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西至大高镇马家坊村、东楼村、大张村土地;北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高镇马家坊村、东楼村。
地块8:东至大高镇大张村、烽台李村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大高镇大张村、马家坊村土地;北至大高镇小张村、大张村、烽台李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高镇马家坊村、大张村、小张村、烽台李村。
地块9:东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南至大高镇大张村、马家坊村土地、滨州市沾化区广鑫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西至大高镇大张村、马家坊村土地、滨州市沾化区广鑫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北至国有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高镇大张村、马家坊村。
地块10:东至大高镇大张村、小张村土地、滨州市沾化区广鑫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南至大高镇大张村、水落坡镇李屋村土地;西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北至国有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高镇大张村、小张村。
地块11:东至水落坡镇李屋村、大高镇烽台李村、小张村、大张村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水落坡镇李屋村土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北至大高镇小张村、大张村,水落坡镇李屋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高镇烽台李村、小张村、大张村。
地块12:东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南至大高镇烽台李村土地;西至大高镇烽台李村土地;北至水落坡镇李屋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高镇烽台李村。
地块13:东至大高镇东楼村、水落坡镇李屋村土地;南至大高镇东楼村、水落坡镇李屋村土地;西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北至水落坡镇李屋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高镇东楼村。
地块14:东至大高镇中韩村土地;南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西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北至大高镇中韩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高镇中韩村。
地块15:东至大高镇中韩村土地;南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西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北至大高镇中韩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高镇中韩村土地。
地块16:东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南至水落坡镇李屋村土地;西至水落坡镇李屋村土地;北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高镇中韩村。
地块17:东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南至大高镇中韩村、水落坡镇李屋村土地;西至大高镇中韩村、水落坡镇李屋村土地;北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高镇中韩村。(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8日。
四、拟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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