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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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23年山东滨州市拆迁公告:用于开发区实验幼儿园项目、北任幼儿园项目、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中运动场和体育馆项目建设征收范围杜店街道大尚社区、康怡社区、先研院社区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3-09-18
  滨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滨征预公告〔2023〕1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滨州市拆迁公告:用于开发区实验幼儿园项目、北任幼儿园项目、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中运动场和体育馆项目建设征收范围杜店街道大尚社区、康怡社区、先研院社区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杜店街道。

  北至杜店街道大尚社区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大尚社区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大尚社区土地;

  东至杜店街道大尚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大尚社区居委会。

  地块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杜店街道。

  北至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土地;

  东至滨州市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居委会。

  地块3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杜店街道。

  北至杜店街道先研院社区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先研院社区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先研院社区土地;

  东至杜店街道先研院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先研院社区居委会。

  地块4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杜店街道。

  北至杜店街道先研院社区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先研院社区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先研院社区土地;

  东至杜店街道先研院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先研院社区居委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开发区实验幼儿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2拟用于北任幼儿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3-4拟用于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中运动场和体育馆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滨州市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滨城区农业农村局、杜店街道办事

  处拟于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滨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

  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

  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坤明;联系电话:0543-3185283。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