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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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23年山东临清市拆迁公告:用于济南至临清高速公路齐河至临清段(临清段)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临清市康庄镇张洼村、柴吕油村、肖庄村、兴安集村、幸福村、路桥村、康盛庄村、侯寨子村、刘皮村、于林村、冯付村、小陈寨子村、王坊子村、王里长屯村、大陈寨子村、南刘庄村;魏湾镇贾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3-09-12
  临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临清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临清市拆迁公告:用于济南至临清高速公路齐河至临清段(临清段)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临清市康庄镇张洼村、柴吕油村、肖庄村、兴安集村、幸福村、路桥村、康盛庄村、侯寨子村、刘皮村、于林村、冯付村、小陈寨子村、王坊子村、王里长屯村、大陈寨子村、南刘庄村;魏湾镇贾庄村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东起临清市康庄镇与茌平区菜屯镇交界处,向西经过康庄镇、魏湾镇,止于康庄镇刘皮村西南戴湾枢纽与德上高速联网处。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康庄镇张洼村、柴吕油村、肖庄村、兴安集村、幸福村、路桥村、康盛庄村、侯寨子村、刘皮村、于林村、冯付村、小陈寨子村、王坊子村、王里长屯村、大陈寨子村、南刘庄村;魏湾镇贾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济南至临清高速公路齐河至临清段(临清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和所在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拟于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2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函〔2022〕29号)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清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清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月28日起至2023年2月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清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赵秋生 联系电话:0635-6172221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