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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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大冶市拆迁公告:用于2023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征收范围罗家桥街办金桥村、罗桥村集体农用地2.5845公顷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3-08-29
  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冶市2023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鄂政土批【2023】678号

  大冶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3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冶政资规文〔2023〕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2023年湖北大冶市拆迁公告:用于2023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征收范围罗家桥街办金桥村、罗桥村集体农用地2.5845公顷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罗家桥街办金桥村、罗桥村集体农用地2.5845公顷(含耕地2.51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2170公顷;同意将金桥村、吴天铺村国有农用地0.1528公顷(含耕地0.14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450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1993公顷。

  三、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