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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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23年山东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下旺村、堰北社区拆迁公告:用于粥店街道下旺城中村回迁改造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东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西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3-08-10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3〕1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下旺村、堰北社区拆迁公告:用于粥店街道下旺城中村回迁改造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东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西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西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面积:3.894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林地0.0001公顷),建设用地3.8944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下旺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西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堰北社区土地,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堰北社区土地,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面积:4.1027公顷,其中:农用地0.1230公顷(林地0.1230公顷),建设用地3.9797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下旺村村民委员会、堰北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3位置范围:东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西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面积:3.2231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3.2231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下旺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4位置范围:东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西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面积:1.8967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1.8967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下旺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5位置范围:东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西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面积:0.8092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8092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下旺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6位置范围:东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西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面积:2.0488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2.0488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下旺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7位置范围:东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西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面积:2.8641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2.8641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下旺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8位置范围:东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西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面积:1.542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3公顷(林地0.0023公顷),建设用地1.5405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下旺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9位置范围:东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西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北至粥店街道下旺村土地;面积:0.66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237公顷(耕地0.0165,其他农用地0.0072公顷),建设用地0.6453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粥店街道下旺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粥店街道下旺城中村回迁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2拟用于粥店街道下旺城中村回迁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3拟用于粥店街道下旺城中村回迁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4拟用于粥店街道下旺城中村回迁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粥店街道下旺城中村回迁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粥店街道下旺城中村回迁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7拟用于粥店街道下旺城中村回迁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8拟用于粥店街道下旺城中村回迁改造项目配套道路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地块9拟用于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西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交通管理服务站项目建设,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粥店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5月2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12.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8-8569260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发布日期: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