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征地补偿>拆迁公告>河南宁陵县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城郊乡四门庄村、后址庄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河南省区片综合地价豫政〔2020〕16号规定进行补偿

拆迁公告

河南宁陵县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城郊乡四门庄村、后址庄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河南省区片综合地价豫政〔2020〕16号规定进行补偿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3-06-09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补公告字〔2023〕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宁陵县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河南宁陵县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城郊乡四门庄村、后址庄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河南省区片综合地价豫政〔2020〕16号规定进行补偿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宁陵县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宁陵县城郊乡四门庄村委会四门庄村民组、后址庄村民委员会后址庄村民组。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权属单位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

未利用地

补偿标准

安置途径

幵发用途

农用地小计

耕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草地

区片价土地补偿标准

社保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附着物补偉标准

小计

水鼬

果园

村庄

其曜地

宁陵县总计

1.0494

0.9345

0.4632

0.4632

0.4086

0.0627

0.0207

0.0942

《河南省人RK府对征收衣用地区媵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

61.05

2.25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上附着物和青苗补斷准的通知》商政(2017) 52号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

就业安置

其他特殊用地

集体

城郊乡小计

1.0494

0.9345

0.4632

0.4632

0.4086

0.0627

0.0207

0.0942

后址庄村民委员

0.5166

0.5166

0.3779

0.3779

0.1074

0.0313

   

后址庄村民组

0.5166

0.5166

0.3779

0.3779

0.1074

0.0313

   
 

四门庄村民委员会

0.5328

0.4179

0.0853

0.0853

0.3012

0.0314

0.0207

0.0942

 

四门庄村民组

0.5328

0.4179

0.0853

0.0853

0.3012

0.0314

0.0207

0.0942

  五、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进行补偿。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370-3071062。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