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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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23年江苏江阴市云亭街道拆迁公告:用于国土所西侧地块社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征收范围云亭街道云新村、云亭村26-38组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3-05-18
  征收土地公告

  澄征地收字〔2023〕9号

  2022年12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3.8959公顷(苏政地B[2022]4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2023年江苏江阴市云亭街道拆迁公告:用于国土所西侧地块社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征收范围云亭街道云新村、云亭村26-38组

  一、 江苏江阴市项目(地块)名称

  国土所西侧地块社会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 江苏江阴市土地征收的面积、位置、用途

编号

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

总面积

按现状权属分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集体

国有

面积

耕地

1

云亭街道云新村

云亭街道云新村村委会

0.0850

0.0850

0

0.0780

0.0624

0.0070

0.0000

2

云亭街道云亭村

云亭街道云亭村26-38组

13.8109

13.8109

0

0.0000

0.0000

13.6525

0.1584

合计

13.8959

13.8959

0

0.0780

0.0624

13.6595

0.1584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用途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江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澄政发[2020]106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江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澄政规发〔2021〕1号)及各属地镇(街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江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城东管理所云亭南闸管理服务科(地址:江阴市云亭街道云南路58号;电话:86181492)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公告时间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