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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合法流程

文章来源: 邓红欣律师
发布日期:2020-08-20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许多省市都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等活动,涉及到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但在实践中,很多征收部门却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拆迁。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法定征收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合法流程

  一、公布拟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

  首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拟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期限截止后,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根据征求意见对你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的情况予以公布。

  其中旧城区改建项目的大部分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群众代表进行听证,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方案。

  二、作出征收决定

  拟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并征求意见后,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被征收人对征收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征收决定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的,签订安置征收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协议内容应包括征收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协议内容应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不一致或者产权不明确,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则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收补偿决定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合法流程

  四、进行补偿并搬迁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足额、按期支付;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在落实被征收人的补偿后,房屋征收部门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按期交付被征收的房屋,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则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法律也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合法流程

  以上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合法流程,如果您遇到拆迁,发现征收部门没有按照流程公布相应的文件等程序违法行为,可以对这些行为提起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专业拆迁律师邓红欣,如有征地拆迁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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