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陕西省《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于2020年1月27日第三次修订完毕公布实施
新版陕西省《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六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发布时间:2022-12-07 13:33:12 -
山西省《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于2020年1月27日进行第三次修订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23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删去第二条中的“西安沣东新城”。将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修改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发布时间:2022-12-07 13:34:34 -
山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应当向社会公布信息
山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应当向社会公布信息:(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二)房屋征收决定;(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四)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五)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情况;(六)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情况;(七)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发布时间:2022-12-07 13:41:15 -
新版陕西省《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21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版陕西省《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返一、互找差价”。安置房设计户型面积应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就近合理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2-12-08 14:30:12 -
湖北省《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22年未修订继续沿用2021年施行版本
湖北省《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方式、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机构管理等,严格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2-12-13 15:35:05 -
甘肃省《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调查认定处理意见》自2021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甘肃省《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四、认定和处理的标准(一)未经登记建筑,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建造的房屋,按100%建筑面积及非经营性用途、实际结构、实际性质对待:
发布时间:2022-12-28 14:08:32 -
甘肃省《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规程》自2021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甘肃省《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规程》(一)申请征收。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根据《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要件。
发布时间:2022-12-28 14:48:09 -
新版甘肃省《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版甘肃省《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本市执行住宅房屋最低补偿面积制度。征收一个住宅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2-12-28 14:57:33 -
广东省《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版自2023年1月19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
发布时间:2023-03-07 15:17:15 -
海南省《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自2021年12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征收住宅类房屋,符合《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按证件记载的面积补偿安置;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按区人民政府认定的房屋面积补偿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3-03-28 14:26:46 -
广西《灵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自2020年8月7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第三十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以所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按如下执行:按应得安置调换面积1∶1 2调换(含公摊)。安置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部分应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征收决定公布时灵山上一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价结算差价或按照该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开盘价70%计;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交房时房产部门提供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如调换房面积小于安置面积的,按评估价适当增加货币补偿。
发布时间:2023-03-31 14:18:21 -
《玉环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发布时间:2023-07-07 14:33:27 -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未经不动产登记建筑等问题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办法》中所称未经不动产登记建筑是指未取得权属登记证明的建筑;改变房屋用途是指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不符的房屋;不计入发证面积的天井院落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证中记载的不计入发证面积的天井院落土地。
发布时间:2024-02-04 13:16:59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合法流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许多省市都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等活动,涉及到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但在实践中,很多征收部门却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拆迁。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法定征收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0-08-20 09:47:39 -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区别
实际上,由于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不同,国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征收程序,不同性质的土地适用的征收程序不能交叉适用,即便是城市规划区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征收程序也需分开适用。
发布时间:2022-11-21 14:2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