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房产生补偿纠纷怎么办?拆迁房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遇到拆迁房纠纷,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决定内容含糊、补偿项目存在漏算,很多被征收人面对行政机关,不知道该如何维权,有的反复协商无果,有的盲目信访错失法律维权期限,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拆迁类纠纷属于“民告官”行政案件,案件涉及征收程序、评估规则、补偿项目认定等大量专业法律问题,普通被拆迁人自行维权难度极大。遇到拆迁房有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深耕征地拆迁行政维权多年,汇聚一批专业拆迁行政律师,办理全国各地区征地拆迁案件,积累大量胜诉判例,擅长处理拆迁补偿争议、违法强拆、补偿决定违法、宅基地房屋征收等各类拆迁房纠纷,律师团队可异地办案,调取证据、出庭应诉,帮助被拆迁人找准案件突破口,运用法律程序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补偿权益,众多当事人在京平律师的帮助下扭转不利局面,拿到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国政府网: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如果认为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决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违法补偿决定,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补偿安排。
胜诉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辽宁朝阳董某某,在双塔区凌凤街道八宝村通过继承取得两处合法有证宅基地房屋,房屋纳入当地征收范围。征收部门与董某某协商补偿,但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仅核算房屋建筑重置成本,没有考虑宅基地使用权的区位价值;产权调换房源位置、面积信息模糊,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院内附属物、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等补偿项目存在漏算,也没有完整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安置选择。董某某不认可这份补偿决定,多次沟通协商无法改变结果,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补偿决定,责令政府重新依法作出补偿安排。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征收方出具的征收补偿决定,对于合法继承宅基地房屋,评估计算遗漏宅基地区位价值,补偿项目不全,院内附属物、安置补助存在漏算;
补偿决定载明的产权调换房源信息模糊,无法实际执行,变相剥夺被征收人产权调换的选择权;
争议核心:当拆迁房产生补偿纠纷,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事实认定不清、补偿项目缺失,该补偿决定是否应当撤销,行政机关是否应当重新完整核算全部法定补偿项目,保障被征收人补偿安置选择权。
法院判决观点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采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被告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补偿内容不明确完整,部分法定补偿项目缺失等问题。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判决撤销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被告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六十日内,针对董某某涉案房屋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新补偿决定需要完整核算房屋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院内附属物、搬迁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全部法定补偿项目;产权调换房源位置、面积等信息必须明确具体,充分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法定权利,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
判决之后,征收机关按照法院裁判要求,重新开展补偿核算,主动和董某某开展平等协商,当事人最终拿到公平完整的拆迁补偿,拆迁房补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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