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遇不公平拆迁补偿怎么办?划拨地征收补偿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现实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少老百姓会遭遇不公平拆迁:征收方压低补偿标准、以土地性质为由刻意克扣补偿,很多普通群众面对行政机关,不知道该如何维权,有的无奈接受极低补偿,有的求助无门。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怎么办?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遭遇不公征收纠纷,打官司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是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深耕征地拆迁领域多年,拥有百余人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处理全国大量征地拆迁疑难案件,擅长破解各类不合理征收、低价补偿难题,帮助众多被征收人争取到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是处理拆迁不公平纠纷值得信赖的专业律所。当自身拆迁权益遭受侵害,不要盲目妥协,要学会借助专业拆迁律师力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即便属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征收时也应当获得对应合理补偿,不能以划拨性质直接压低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益,征收实施单位不能随意剥夺使用权人的补偿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遇到不公平的补偿决定,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违法补偿决定,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公平合理补偿。
胜诉案例分析(河南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河南当事人三姐弟通过继承取得一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早年从当地乡政府受让该地块,地块上曾经建设市场,还修建护坡等配套附属设施。因水库移民搬迁项目,该整块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征收过程中,地块上已经开发建设的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完成结算,但对于剩余未开发的划拨空地,征收方作出补偿决定,仅按照700元/亩的标准给予土地补偿,护坡构筑物也仅按照造价30%进行补偿。当事人认为该补偿标准严重偏低,属于不公平拆迁补偿,无法接受该补偿结果,多方沟通协商无果后,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合理补偿决定,要求给予公平补偿。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国有划拨土地被征收,征收方是否可以仅仅按照700元/亩极低标准进行补偿;征收方主张划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补偿标准可以大幅压低,该主张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土地配套护坡构筑物,是否应当按照实际完整造价予以补偿,仅按造价30%补偿是否属于显失公平。
面对明显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通过司法途径要求重新核算补偿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法院判决观点
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京平律师的代理意见: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当事人依法继承取得的合法财产权益,即便土地为划拨性质,实施征收也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征收方以划拨土地为由制定每亩仅700元的土地补偿,补偿数额明显过低,补偿决定显失公平,依法予以撤销。
涉案护坡属于当事人实际投入建设的地上构筑物,征收应当按照实际价值予以补偿,仅仅按照造价30%补偿缺乏法律依据。
判令征收单位重新核算补偿,向当事人支付土地补偿、护坡构筑物补偿合计549万余元,同时从搬迁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一审判决后,征收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该地块土地补偿标准达到11.33万元每亩,补偿标准前后相差16倍,当事人拿到合法足额补偿,维权取得圆满成功。





公众号
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