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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越权征收土地胜诉纪实!土地征收权限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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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10-20

乡政府越权征收土地胜诉纪实!土地征收权限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很多农民朋友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乡政府有权征收农民的土地吗?现实征地过程中,不少地方出现乡政府直接发布征地通知、开展占地清表,在没有合法审批手续情况下推进征地工作,很多被征地农民不清楚法律规定,面对乡政府征地行为不知如何应对,自身土地权益遭受侵害。
 
征地维权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土地管理、行政诉讼等专业领域,普通群众自行维权往往困难重重,很容易错过维权时机。遇到乡政府违法征收土地这类纠纷打官司,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是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的专业律所,拥有百余人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全国各地大量土地征收胜诉案件,熟悉土地征收全流程法律规则,擅长针对乡镇政府越权征地案件制定维权方案,众多当事人在京平律师帮助下,成功确认违法征地行为,拿到合理补偿,是处理此类土地征收纠纷值得信赖的律所。
 
核心法律依据
 
集体土地征收实施主体仅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政府无独立征地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土地征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乡政府只可以协助县级政府做政策宣传、入户摸底等辅助性工作,无权单独启动征地项目、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实施占地清表等征收行为,乡政府独立开展土地征收属于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
 
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归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乡政府没有征地报批资格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征收永久基本农田需要国务院审批,其他集体土地征收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乡政府既不能作出征地批复,也无权绕过审批直接实施征地,没有省级、国务院合法征地批复的征收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征地。
 
强制交出土地不能由乡政府直接执行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应当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乡政府无权直接组织人员强推土地、铲除青苗、清理地上附着物,乡政府自行强制清表占地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胜诉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重庆永川区谢先生在本村拥有合法住宅以及承包土地,当地某项目启动用地工作,在没有取得省级以上政府征地批复的前提下,当地乡政府直接出面,以项目属于民生工程为由,对谢先生的土地房屋开展征收工作。乡政府与谢先生协商补偿,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乡政府就直接组织人员拆除谢先生房屋,占用其承包土地,主张可以“边实施、边补审批手续”。谢先生面对乡政府的占地拆房行为,多方咨询之后,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乡政府征地、拆除占地行为违法,并要求依法赔偿自身财产损失。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在尚未取得合法征地批复的情形下,乡政府是否有权直接开展土地征收、实施拆除房屋占用土地的行为?乡政府提出民生项目可以先实施后补手续,该理由是否能够成立。
 
乡政府超越征地法定职权和当事人签订补偿意向协议,这份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面对乡政府越权实施的占地拆房行为,被征地农民能否主张房屋土地以及财物损失赔偿。
 
法院判决观点
 
法院审理采纳北京京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第一,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组织实施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政府仅能协助征地工作,在没有合法委托手续情况下,乡政府直接开展征收、拆除房屋、占用土地属于超越法定职权的违法行为。
 
第二,土地征收必须坚持“先批后征”,民生项目也不能例外,不能以项目属于民生工程为由,规避征地审批程序,本案拆除占地行为发生时,没有有效的征地批复,“先拆后补”不符合法定征收流程,确认乡政府拆除房屋、占用土地行为违法。
 
第三,行政机关超越职权签订的补偿协议不具备完整法律效力,现有补偿标准不足以覆盖谢先生房屋土地的实际损失。判令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重新核算补偿,同时对违法拆除造成屋内财物等损失依法予以赔偿,保障被征地农民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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